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9085|回复: 33

对法院关于“正义何存 法理何在”回复的质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15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法院解释冻结胡党生工资帐户不存在被冻结错了,而是因“该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手中,由于时间先后不一,因此承办法官之间信息不畅”出现“该账户已因他案冻结的情况”。请问:承办法官之间的信息为何不畅?“他案”是哪家法院承办的?结果到底有没有冻结?冻结起迄时间及总计金额是多少?院方是不是应该向申请执行人明示?
    二、根据东北新城的回复,他们认定胡、叶二人的房产查封期限为自201524日至201723日止,说明法院没有把我们多名申请人冻结、查封的材料送达东北新城,导致老赖胡、叶二人将法院多次查封冻结的房产的安置房、补偿款转移、隐匿,造成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且至今四个多月以来,在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强烈要求下,仅追回5万余补偿款和查封隐匿的三套安置房,也不去追究东北新城的法律责任,难道这就是法院积极作为的成果?
    三、对于胡、叶二人隐匿财产、外出赚薪的情况,法院认为“线索不详,过于笼统”,似乎要求举报人锁定确证。试问要是每件案子需要当事人去取得确凿证据,还需要法院干什么?这就是执行局所谓的“穷尽各种可用的执行手段,尽可能为你在内的各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以维护当事的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
四、胡、叶二人转移、隐匿财产,完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为何不采取可行的强制措施,或者移交公安机关,而让老赖逍遥法外,究竟是何种原因?
    五、法院执行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就可以搪塞案件的进展吗?本案执行工作究竟任多重,道多远?现在已拖延二年多了,难道直至我们大家以命相拼或忧郁老死?

万梅黎晓玲 十七名受害人
0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楼主| 发表于 2017-9-1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受害人就想维权,是非曲直大家评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5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要忽悠我们受害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举证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义务,人家执行局那么多案件需要执行,每个人都提供一个笼统的线索,法院岂不是要全国范围内去大海捞针?还有一个疑问,你们那么多人为什么那么放心地把钱给他俩借,他两人毕竟只是公职教师,是什么样的诱惑和承诺让你们把钱借给他们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5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5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5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5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11-29 02:38 , Processed in 0.02217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