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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在长铺乡政府的“圈子文化”,或曰“关系文化”的支配下,其对齐春喜一家所反映的问题的处理及回复,与党现在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全背道而弛:其有两点错误:
1,对事实的认定不实:
(1),对村干以“上户口”为名,索要6000元,谓之“请托”;
(2 ),对齐家在2015,2016年两次房屋倒塌予以否认;而仅将齐海平在2015年4间房屋倒塌了3间,改称为“2013年,因无人居住,部分倒塌”
分析与说明:
显然,因为(1),齐家与村干,乡干,结下宿怨,其结果是:齐家在道路出行,上户口,家庭分户,处处受到村干刁难。而其子虽已独居,并各有儿子,但仅长子早期分户,其余3子村干不予协助,至今分户未果。
据此可以看出:齐家已被村干排除在其“圈子关系”之外,视为宿敌。
2,作为乡政府,虽然有些村干的不作为,乱作为,事前可能不知,但事后一定得知。所以,作为基层政府,理当主持公道,依法履职。而人们看到的是:乡政府不但不如实面对事实,反而以牵强附会的说辞,替村干,也为自己文过饰非:
根据《自然灾害统计制度》|(2011)168号行政法规:
以乡镇为统计单位;其中有“因灾倒损房屋台账”;
灾情不得虚报,瞒报·······。
而根据长铺乡政府的《回复》,其否认齐家在2015,2016年两次倒塌房屋共5间的“认定”,人们完全有理由高度认为乡政府没有上报民政局和上级政府齐家房屋倒塌灾情。特别是第二次房屋倒塌时,村干竟然对齐家的报告置之不理。
据此,可以看出:
村干携私报复;长铺乡政府行政不作为。
然而,长铺乡政府《回复》的不实之言,被揭穿后,至今没有任何表态:虽然其通过其他渠道向执笔人表达了齐家在当地所谓是“不受欢迎的人”,但“炮手”认为:“圈子文化”,“官场文化”,炮手视作粪土;虽然其已是大多数人的处事哲学。况且,党的执政纲领,法学的基本原则: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是一个正直的人,特别是共产党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请问长铺乡政府:上一原则,你们是否遵循?
行政不作为你们是否仍继续坚持?
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你们有多大胜算?
所以,“我自岿然不动”,不要烂用于此。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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