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023|回复: 10

“100-1=0”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14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我听到了央视 “大法官说” 节目,有一个即将播出节目:“100—1=0”。我猜想,其立意为:即使人民法院以前正确判决了无数案件,如果出现了一件冤假错案,那以前的成绩就归于0。
      而前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有一句话:“冤假错案一经坐实,人民法院将被千夫所指”。
      显然,以上两命题的立意是完全相同的:都严肃地指出了冤假错案的巨大危害:既违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对执政党的声望有巨大损害;也对歌舞升平的舆论有难以圆说的讽刺。
      虽然,潜意识的 “行政司法” 已被认识,抛弃,但根深蒂固习惯思维(其主要体现为 “政治正确” ),国人视为行为准则的 “关系网说” 的魔力,利益的诱惑,使冤假错案仍有可能发生。而法官队伍中的官僚主义,则更是使冤假错案难以昭雪。
      这一“官僚主义”(其实是渎职行为)的常见的典型做法,是受诉法官以 “程序法理由”,使申诉者无可奈何。全然不理会 “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是否具有法定事由进行” 的司法解释。显然,程序法之路,是掌握在法官手中的:只要其被不公因素左右,让你申诉人走完所有申诉程序,那你申诉人的申诉法定事由,就等于0。
      据此,我认为:应当出台如下法规:
      审判强调程序法优先,即:凡是审判有违反程序法的,应当认定为错案,必须重审;
      申诉强调法定事由优先,即:凡是申诉具有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的第一受诉人,即为该案的唯一责任人,负终身责任。
      我想,如此,冤假错案必将大大减少。
      其实,这一建议并非新意。在已有的法规中,已经有如此法规,只不过我们的法官们不依法而为而已:如:法律适用的规定,时效规定,都有强调法定事由优先的司法解释。
      “100—1=0”,“千夫所指”,且看司法机构的觉悟!




发表于 2017-10-15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司法角度100-1=0+1=135(痛不欲生),从商业上100-1=102(确保20%利润),如与老赖交易100-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0-16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说法,狗屁不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0-1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最终要落在法院,法院改革不成功,司法体制改革就不会成功,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对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如何缩短民事案件诉讼期限,如何提升执行效率,这都都是法院要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每一个群众在每一次司法过程中都体会到公平正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8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人真有本事 发表于 2017-10-17 17:09
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最终要落在法院,法院改革不成功,司法体制改革就不会成功,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对犯罪分子 ...

   你的观点鄙人不敢苟同:我认为:司法改革的关键, 在于行政司法这一潜规则的切底根除;在于司法审判的真正独立实行,在于司法监督机制的真正执行。而这一标准,在世界各国大都已是常态。根据我们以往的司法实践,已经证明,不幸的是,我们没有完全做到。
   至于你说“要落实到法院”,我认为:首先要落实到党委,只有执政党尊重司法的独立性,专业性,司法机关才有可能真正公平司法。而司法机关不仅只是法院,还有检察院,拟出台的“国家监察院(局)”。
   愚见,仅供参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宏 发表于 2017-10-16 08:21
法盲说法,狗屁不通。

   可能,你阿宏以“归口办理,分级负责”,这一法官们总结的程序法依据,是嘲笑山人的“有力依据”。但我提醒你:关于适用法律,最高法有司法解释:“就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就后一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纵观冤假错案难于翻案,都是承办法官无视当事人所具的再审法定事由,却以“归口办理”,“终审”,“时效”,予以拒绝受理。
   显然,程序法之路,是掌握在法官手中的:其在官僚主义,“政治正确”的左右下,其要拒绝受理的理由,可以说,随便就可以找来。
   虽然你满口污语,但我对你讥讽我为“法盲”,感到不解,倒想听听你这“先知”的高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宏 发表于 2017-10-16 08:21
法盲说法,狗屁不通。

辕门挑战已数日,你阿宏缩头不出来;“豪言壮语”既已出,如今怯战为哪般?你若跳梁一小丑,山人放你回南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11-25 12:57 , Processed in 0.02136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