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千岭森林派出所接到杨辛村杨中组组长石美林报警称,杨东组组长石金奎误砍了他组上的林木,要求赔偿、处理。 经调查了解,1995年之前该山场均是属于杨东组集体所有,也是在1995年杨东组分成了杨东与杨西两个组,山场也因此划分,但是年代久远,当时参与划分山界的老人大部分已经去世,导致现场界址不清。杨东、扬中两组因此引起纠纷。 千岭森林派出所联合杨辛村村委赶赴争议地现场进场调解。调解中,杨中组认为被采伐林木均为杨中组所有,要求对被采伐的林木进行赔偿,并再次明确山界立下文字依据作为永久证据。杨东组组长石金奎认为,他是1995年划分山界的唯一当事人,被采伐的林木均在杨东组山场范围内,不应给予任何赔偿。 在查清纠纷的缘由和该争议地的性质后,千岭森林派出所从县林业局调取了双方山场的林权证,并现场指明各组争议山场四址,民警和村委高度配合、统一思想,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开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杨中组与杨东组之间的山权纠纷,同时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山场的管理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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