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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原副市长范先汉获刑5年半 罚金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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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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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上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范先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对被告人范先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对范先汉已退缴的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范先汉在担任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拆迁、工程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9.008万元。另查明,截至案发前,范先汉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价值447.542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范先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范先汉对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其行为又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范先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7-11-14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了~没有控制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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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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