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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禁火令以来 宿松一村民野外用火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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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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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安庆市及宿松县政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布禁火令。该令规定自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4月30日止,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及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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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1日下午2点左右,宿松县河塌乡新页村村民胡某某前往太湖县天华镇大山村白果组的一山场上,祭奠自己的岳父,随身带有火种和鞭炮、香纸。当胡某某在岳父坟前焚烧纸钱并燃放鞭炮时,引发山火。后在当地林业派出所、镇、村干部和当地村民的全力扑救下,将山火扑灭。
      随后,天华森林派出所介入调查,经过调查走访和现场勘验,锁定引发山火的村民为我县河塌乡新页村村民胡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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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太湖县森林公安对胡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该案是自11月1日发布森林防火令以来,宿松首位因非法野外用火并引发火灾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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