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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落马处长受审 办公室成受贿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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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1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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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7日,天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原总务处处长曹勇涉嫌受贿一案。该案系天长市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法检 “两长” 首次以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同堂办案。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曹勇在担任凤阳师范学校总务处副主任、主任,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总务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公室、车内、饭店及家中等地,以来者不拒的方式,接受无偿装修、收受礼金、购物卡、话费充值卡等,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9次,价值共计人民币35.9万元,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审计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非法谋取利益。
      2004年起,滁州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在凤阳师范学校承接了多项工程。为达到向曹勇贿赂的目的, 2006年春节前,李某以拜年的名义,一次性送给曹勇5万元现金。事后,又安排颜某帮其无偿装修房屋,价值5万余元。
      在相同的时间段,朱某父子二人也因在凤阳师范学校承建了多个零星工程及维修工程,多次在春节、中秋等送去 “过节费” 共计7.4万元。2004年8月,又以祝贺曹勇女儿考取大学的名义送上1万元现金,借机感谢曹勇在此前校园维修工程项目中的关照。
      2015年,曹勇出任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总务处处长一职。为能在该学院基建工程中 “分一杯羹”,滁州市陶瓷经销商周某主动找到曹勇,提出帮其无偿装修位于滁州某小区的房屋,以此顺利换取了价值60万元左右的瓷砖业务,价值近3万元。
      2014年8月,因凤阳县纪委调查凤阳师范学校基建问题,为掩饰犯罪,曹勇向颜某退还了房屋装修款5万元。2017年2月,因滁州市纪委调查其违纪问题,又向周某退换了房屋装修款1万元,企图蒙混过关。案发后,曹勇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25万元;颜某、周某退出上述两笔赃款。曹勇的赃款已大部分被追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曹勇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提出曹勇主动交代掌握的和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曹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的亲属及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庭审,《天长第一现场》全程进行了直播。
      因案情比较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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