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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拆除湖泊围拦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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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发展理念,加强我县湖泊生态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2018年1月31日前,拆除撤离我县湖泊内所有的围拦网(含渔业生产生活设施和散捕网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完成养殖产品捕捞。本通告发布后,我县湖泊内各围拦网拆除对象,必须迅速完成产品的捕捞和销售,确保不影响围拦网拆除时序进度。捕捞期间严禁无证作业和采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严厉打击非法哄抢、非法侵占等违法行为。
  二、进行应交款项结算清收。2018年1月25日前,依法对应交款项进行结算清收。
  三、拆除围拦网。各围拦网拆除对象必须在2018年1月25日前自行拆除撤离围拦网,对逾期未拆除撤离的,县湖泊围拦网拆除工作指挥部将组织强制拆除。
  四、加强湖泊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管理。围拦网拆除后,禁止非法围拦网养殖,禁止围湖建圩或擅自加高历史土圩,禁止无证下湖捕捞作业。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围拦网拆除对象,都应当积极支持参与我县湖泊围拦网拆除工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7年11月26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6日


发表于 2017-12-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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