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带孩子到长征商厦购买零食,在选购的时候发现一个问题,该商厦出售的部分食品已经过期几个月却一直没有下架。
看看这个生产日期是2016年12月生产的,而它的保质期是9个月,超过保质期接近3个月。
超期这么久,肯定不会是超期几天因为疏忽而没有下架的食品。作为一个超市超期3个月的食品依然在货架上出售,可想商厦的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时的检查管理。
商家是有意也好,是无意也好,但工商管理有着很大的监管责任。每年大的节日各部门不是都要搞几次检查吗?这个中间有国庆、中秋、重阳,工商部门出来检查了? 还有2个多月就要过年了,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期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咱们老百姓把好食品安全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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