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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亲友游发生伤亡事故 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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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2月12日下午3:50分左右,宿松男子徐某祥偕岳母孙某、妻妹夫等5人驾驶一辆小客车在黄山游玩后,沿黄祁高速公路返家。不料,行至祁门县新安镇境内的一处高速路段时和前方一辆侧翻停止在路上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其岳母、妻妹夫死亡,其本人腰椎骨折和车上其他3名亲友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七大队认定:徐某祥驾驶超过核定人数的小型普通客车超速行驶过程中,观察疏忽且遇情况操作不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轻型货车货箱经过改装,货箱长度和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轻型货车驾驶员金某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徐某祥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金某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近日,仍在养伤的徐某祥在宿松老家,因犯交通肇事罪接受祁门法院的巡回审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祁门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的其他亲友达成赔偿协议,已经支付赔偿款8万元并获得谅解。故而依法对其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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