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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网络侵权案开庭审理 庭审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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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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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宿松百姓论坛管理员陈虹收到一封来自湖北省黄梅县晋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声称宿松百姓论坛上有数篇贴文捏造事实的曝光了宿松中德职业技术学校存在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委托人中德职校的形象。要求宿松百姓论坛删除相关贴文,并向其提供发帖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因法律程序不对,以及自称中德职校的代理人没有提交合法、合理的侵权法律依据,被陈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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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4日,陈虹接到中德职校委托代理人的民事诉讼状,诉讼陈虹网络侵权,要求陈虹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信息、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8万元精神损失费。当日,陈虹一并收到宿松县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传票告知:宿松中德职校以宿松百姓论坛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宿松百姓论坛的管理员陈虹。并定于2018年1月16日上午9点在宿松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陈虹接到法院的通知后,迅速联系发帖人,积极提供能证实帖文内容真实性的佐证,并委托律师按照相关贴文的内容进行取证,正式应诉。

民事答辩状
       1、原告起诉被告主体有误。ssbx.me域名的注册者、持有者和主办人为宿松百姓论坛爱心协会,该协会系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陈虹作为自然人,不是原告诉称的 “宿松百姓论坛” 的开办者,故原告以陈虹个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起诉讼,主体错误。
       2、原告未完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通知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市场主体,而不是执法主体,并不具有违法审查的一般义务和资格。在开放、自由的虚拟空间里,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可能对每一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应适用先通知、后采取必要措施的 “避风港” 原则。但本案中,原告至今未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
       3、原告诉称的MNBVCXZ、422946138、hu7961600等网络用户,所发贴文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语言并无不当,相关单位与机构均提供了证据予以证实,并没有任何刻意虚假、攻击的言论导致原告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由此降低,原告的权利并未受到侵害。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中德职校,本应秉着公开办学、素质育人的教育宗旨,尊重舆论监督及言论自由,允许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发表不同的声音,只要不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及侮辱即可。同时应拿出与普通公众更多的包容心态,对社会关切的问题、舆论的监督作出积极、正面的响应,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当的一味去堵而不去有效的疏,所产生的效果可能是大相径庭。
       综上,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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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职校网络侵权案的证据目录
       证据一:域名证书、网站备案信息、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证明内容及目的:“宿松百姓论坛爱心协会” 系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为ssbx.me域名的注册者、持有者和主办单位,被告陈虹并非网络服务提供者,故原告的起诉主体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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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二:宿松县公安局松兹派出所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2份。证明内容及目的:证实存在原告校方工作人员多次殴打学生的事实,公安机关已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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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三:宿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德职校欠宿松县职教中心 “五险一金” 的证明》、施工单位在中德职校门口拉横幅讨要工程款图片。证明内容及目的:证实原告未遵守相关规定(或约定),缺乏诚信,造成大量债务缠身,社会负面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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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四:宿松县教育局出具的《宿松县中德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数据一览表》。证明内容及目的:证实2015年-2017年原告入学注册学生数、在籍学生数的情况,相关贴文内容基本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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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五:宿松县教育局《关于网友 “ OHDLG” 在论坛反映中德收取保证金贴文进行正面回复的证明》。证明内容及目的:网友反映原告违规收取保证金的事实存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责令原告纠正错误、退还保证金,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依规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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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六: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内容及目的:证实原告置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于不顾,滥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无标签食品用于食堂饮食,受到主管部门的查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证据七:宿松县纪委相关资料。证明内容及目的:证实有人举报原告违法违纪给予相关教师推荐学生就学好处费、买卖生源,破坏了宿松本地正常的招生秩序与师德师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目前,纪委已介入调查。(该证据由法庭调取)
      以上七组证据综合证明目的
       1、被告陈虹非网络服务提供者,也非原告诉称的贴文发布者,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
       2、原告无论是从学校硬件建设,还是素质教育的软件建设,拟或是学校的管理,不但未做到身正己正、榜样效应,而且出现了诚信危机,违法违规现象比比皆是,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造成如此之多的负面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系原告自身引起
       3、原告诉称的网络用户贴文所称基本属实,系行使公民正常的举报、揭发、监督权利,并未对原告造成名誉侵权。

法 庭 辩 论
      现就中德职校、李和兴诉本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以及在宿松百姓论坛上发布的相关贴文一事,作为宿松的普通民众,作为子女也是学生的普通父母,作为宿松百姓论坛管理之一,本着尊重事实,不计小嫌、积极应诉,提出如下辩论意见,供法庭参考并请采纳:
      原告李和兴在宿松投资的中德职业技术学校自开始招生以来,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学生和学生家长不满,采取在网络上发帖反映诉求,期望能引起该校的重视并进行整改。事情发生后,以李和兴为代表的学校管理人不能正确面对学生和学生家长发出的诉求,不能认真解读发帖人的好意提示,对于网民发帖提出的问题不是自查自纠的进行改进,而是任由学校的不规范管理长期存在,导致大批学生流失,家长怨声载道,网络诉求强烈。网络出现相关的诉求贴文后,中德职校和李和兴不是积极的应对和检讨学校的缺失,更没有向主管部门教育局反映情况,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迟迟不作回复。在自称有网民侵权的时候未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向网站的管理部门宿松县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网宣办)和宿松县公安局互联网信息公共安全监察大队(以下简称:网安大队)反映情况和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错误的以我本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这一规定,虽然对方没有提供委托书证实其身份,但我以个人名义也告知了自称为原告代理人的律师,校方可到网宣办汇报此事,论坛正式接到网宣办的侵权认定指令后会依法进行处理。如涉及到诽谤或恶意中伤,校方应该速去网安大队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论坛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指令后,会依法配合调查和处理。
       2014年8月28日国发((2014)33号)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说明: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网宣办,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就原告诉讼侵权一案的贴文,相关内容客观存在,并没有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原告仅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在没有宿松县网宣办或公安机关等第三方的侵权认定,而自认为侵权,不符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故而原告诉讼的侵权一案不成立。
      原告所要求删除的贴文并非原告的法定作品,而是网友的合理诉求,原告所提供截图的言论只能证明一个事实状态的存在(言论围绕的是对原告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学费收费标准、食堂饭菜标准等问题)。同时,原告也没有提供出任何证据,证明网络用户发布的言论存在侵权行为,而作为信息平台的宿松百姓论坛坚持的是依法办网、依法管网,保证大众正当的言论自由,更不应当承担原告所提出的侵权责任。
      根据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时明确:为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发生,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发布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论坛平台在没有接到相关证据证明侵权时,对原告提出的删帖建议未予采纳。
      根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第3章14条2款规定: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申诉、举报的信息内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就原告自认为并提出的侵权贴文,没有网宣办或网安大队的法律认定和出具的法律文书,论坛平台不会去违法删除任何一篇贴文,特别是网民发出的正当诉求。以此维护网民的合法诉求和排除论坛平台通过违法删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嫌疑。
       根据原告提供的诉讼举证材料:
       1、《看看中德职校所谓董事长兼校长的水平》该贴文围绕的是中德职校对网友发布帖文的一个回复,指出回贴中出现多处错字和不当用词,质疑中德校长的文学水平和写作能力,从贴文存在的错字来肯定,并无侵权事实。
       2、《宿松中德学校的伙食》该贴文是学生发帖反映中德饭菜的质量问题,类似该贴文的还有几篇,客观的反映中德食堂的伙食标准、卫生等问题,属于合理诉求不存在侵权。原告声称该事件是捏造事实,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其为捏造事实的贴文,而宿松百姓论坛有一篇附带图片的贴文正好证明该贴文反映问题存在的真实性。2015年9月17日,(宿)食药监食罚(2015)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宿松县中德职业技术学校因使用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食品加工烹调食品被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印证了中德职校在食品的安全、卫生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3、《关注中德学校生活配套设施不到位》贴文反映该校女生为了解决晚上洗澡的事情,不得不花高价5元1瓶的购买开水解决。该贴文发出后中德职校积极应对,并进行了回帖,承认该校在配套设施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正在完善、改进。显然中德当时已经接受了发帖人的诉求,何来侵权?
       4、《宿松中德高中的饭菜》中反映学生因没有买到饭菜与保安发生矛盾,直至升级为打架,出现误差。但根据松兹派出所提供的出警记录显示,2016年4月1日学生余X龙在学校做早操时不听从老师指令,被体育老师李X拍打而发生打架,事发后该校安保主任胡X平上前脚踹余X龙。同年6月3日,中德职校老师杨X洁与学生宋X健发生矛盾,并对其进行殴打。综上所述,贴文并无捏造事实,老师、保安殴打学生客观存在。
       5、《宿松职教的倒退责任在中德》施工单位在中德门口堵门讨要拖欠工程款的照片可以证明事实,同时就中德拖欠巨额工程款的事实,施工单位已经在法院起诉。同时,网民在贴文中反映中德买卖生源一事已经涉嫌违法,目前,纪委已介入调查。
       6、《中德,诉百姓论坛侵权有感》我为中德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则改,无则勉,感到不齿!文中的不齿,被告不作任何评论,耻与不耻法官和旁听人员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
       7、《宿松职业教育的现状真是 “小乱差” 吗?》贴文中所反映的是中德自招生以来学生流失的现状,原告声称数据失真,但没有否认学生流失的事实,由此可见该贴文并非原告声称的捏造事实,网络侵权。反而,从教育局调取的证明材料中却证实了2015年-2017年原告注册入学的学生数和目前在籍的学生数量,中间存在大量的学生流失,相关贴文内容属实。
       8、《 学校乱搞,宿松职教还有救吗?》中德自创办以来,拖欠施工单位巨额工程款、学生流失、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宿松百姓论坛会将收集到的证据,保留向上一级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不在此细述,综合贴文中的种种事实,中德职校的做法与网民反映的问题出现的偏差不大。
       9、《中德:律师函已收到恭候大驾》连被告主体都弄错,能有几斤几两?发帖人用斤两的斤暗示原告代理人要维护社会正义,要知道自重,如果助纣为孽赢不得官司、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只会倒霉。“斤霉” 并无诽谤之意,更无过错。
       10、作为网络提供服务者,在遵法守规的前提下,还担负着社会正能量的传播和弘扬,同时也肩负着社会舆论的监督,维护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网民一个轻松、自由的空间,反映合法合规的诉求,让政府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快速的了解民情民意既是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是新媒体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和相关证据的印证:原告诉称的网络用户发表的言论,基本上围绕的是对原告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学费收费标准、食堂饭菜质量等问题的合理诉求,发布的言论并没有恶意捏造,刻意诽谤的嫌疑。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此类言论并不存在侵权之嫌。发布该言论的用户基本上是与中德有关系的人员,并不是无关的第三方。
      百姓论坛的初衷,是为了给本土百姓提供一个文学交流、公益互动、网民发表言论的窗口。网民提出的合法诉求,公开公布,期望能引起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的重视,从而能够有效的解决。近年来,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也将宿松百姓论坛视为了解民情民意的平台,帮助网民解决不少实际问题。
      诉讼前,原告不仅未向网络管理单位报案,依法申请维权,也未与宿松百姓论坛管理团队有效接触,及时了解民声,妥善解决网民所反映的问题,而是以命令的口吻,要求删除反映民声的贴文,通过种种途径掩盖事实,置广大网民的心声而不顾。故而,在网民提供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在原告不合理解决的情况下,网民通过网络平台这个窗口让相关职能部门知晓并加强监督管理,其行为应当是合理合法,原告诉讼侵权一案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驳回李和兴及其代理人的侵权诉讼请求,并赔偿1.00元人民币给陈虹为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消除陈虹与宿松百姓论坛因被人诉讼带来的不良声誉影响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最后,作为一名普通宿松百姓,我要告诉中德职校的是,你自在宿松投资以来,享受着宿松县人民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条件。本应围绕以办学育人的教育理念为宿松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生产需求培养出一批专业的职业人才。而中德职校在办学期间违法、违纪的事件频繁发生,严重的扰乱了宿松的教育秩序,多次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该校无论是从学校硬件建设,还是素质教育的软件建设,不能做到身正己正、榜样效应。办校3年,流失学生数百人,误人子弟,致我宿松学子游离于校门之外,法理难容。该校因管理缺失,造成诸多的社会负面影响和不良的社会评价。对网民提出的合理诉求不能正确的认识,而是采取要求违法删帖,试图掩盖事实。从以上提交的证据证明,网络用户所发贴文情况基本属实,系行使公民正常的举报、揭发、监督权利,并未对原告造成网络侵权。
      希望中德职校应以此为戒,多听合理诉求,加强学校管理,不愧对宿松的优惠政策和宿松人民给予的支持。从中吸取教训,务实教育,使企业的发展、学生的成长形成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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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审理过程中,经申请批准省高院同意对该案进行网络直播,手机可从公众号里点击网络直播,然后搜索宿松。电脑可搜中国庭审公开网--搜宿松即可观看。

      直播链接地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1508



发表于 2018-1-16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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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宗对全国直播的"网络侵权责任"诉讼庭审现场,本应是法理即兴辩论的洪亮声音与动作至少是要有瞬间激情振兴。所幸有陈虹先生一人声音响亮留住了人们的继续关注!
       临时磨刀找磨刀石,难适其用。仓促而慌乱查找宣读条款条文难以解变法官早已心中有数。权,责界定是以法理为绳,不能脱稿如数家珍的将法理说服法理精深的法官,胜诉则在期望中。如能使法官对你法理学识从内心敬佩,以敏捷独到的见解,在互辩中见招拆招,能嬴得内外瞩目法官竞折腰,定会胜诉指日可待。
       仼何人都尊重有学识的任何人,法官是知识分子,你的法理学识竞能让他折腰,并非是照稿念!所以仼何法官在下槌前都要传统的反复目扫原,被告桌子上,一看你桌上稿本书多不多,如果超出了原提交或收到的副本,他感到今审轻松,一切我早知道。反之,来者不简单,是来支笔张纸见招拆招的,必须高度重视不可,否则,我就不能作出依法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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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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