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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中德,你想告诉宿松百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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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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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侵权案件愈来愈多。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
    但网络论坛针对具体的人和事,针对窗口行业和单位,针对事关百姓利益所发出的民声和诉求算侵权吗?
    从去年底到今年初,宿松因一起网络侵权责任案,而引起当地和社会上舆论一片哗然。
    1月16日上午9点,在宿松县人民院第五庭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鉴于此案因网络侵权引发,影响大,对网民教育意义也大,更对原、被告当事双方是一个警醒,不失为一次生动的普法课,经宿松县人民法院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这次案件审理采取了全省网络直播,公开审理。
    参加庭审的除了原、被告当事双方,宿松
县委宣传部、网宣办、县教育局、公安网安大队以及本地自媒体也组织了相关人员参加了旁听。
    到16号晚间,此次网络直播视频其点击率流览量已达到23.9万人次。成为宿松任何一家网站直播点击率最高量。
    为什么网民对这起案件如此关注?除了案件本身的教育意义,恐怕对于知晓该起案件的宿松网民,就原、被告双方和案件本身更感兴趣和好奇。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方当事人没有出庭,而是由2名代理人律师出庭。被告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律师均在现场。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侵权责任认定事实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在进入法庭辩论中,谁是侵权责任主体?则成为本案的关键和焦点。网民通过网络论坛反映民声诉求,到底构不构成侵权责任?成为原、被告双方辩论的重点。
    此次案件审理共进行了近3个小时。鉴于被告方向法官当庭作出反诉请求,法庭没有作出当庭判决。宣布闭庭。
    尽管没有判决结果,但对这起案件的最终结局,不出意外,通晓法律和法院审判程序的人们还是一目了然。
    中德,你究竟打了谁的脸?
    虽然审理结束,法院闭庭。通过这起案件,人们还是想追问:原告中德,你通过诉讼究竟想告诉宿松百姓什么?
    除了你的法律维权意识,就真的没有其他原因和目的吗?
    其实,这起网络侵权案并不复杂,通过这起案件公开审理,细心的网民还是发现了这起案件背后的一些蹊跷之处,让人匪夷所思。
    疏理该起案件,不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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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原、被告双方
    据公开资料显示,宿松百姓论坛(简称:百姓论坛)是一家民间立足于松兹大地的地方论坛。是展现宿松建设发展成就的平台,是家乡人民进行交流沟通学习的互动平台,也是网民关心国事,关注民生,聚焦发展,繁荣文化,加深乡情义举,慈善交流,互帮互助,养生休闲的开放性平台。其论坛宗旨让出门在外的天下宿松人,随时关注家乡的信息!希望更多的人参与到家乡的建设中来!与此同时,通过网民的监管落实,让政府部门和各级领导有一个获得最直接群众信息的渠道。让网民的意见和诉求以及各种信息能得到社会及时反馈。以此推动家乡建设,宣传家乡变化,促进家乡发展。
    在中德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显示
    宿松中德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普职融合的学校。是中德集团与宿松县政府合作共建的一所综合性高中学校。学校依托集团办学、政府扶持的强大优势,建成于2015年,位于宿松县东北新城弹子山南麓。学校规划用地为200亩,建筑面积达50000余平米,一期总投资在1亿余元。 目前拥有在校学生人数17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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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事情起因
    早在2017年10月,宿松百姓论坛管理员陈虹收到一封来自湖北省黄梅县晋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声称宿松百姓论坛上有数篇贴文捏造事实曝光了宿松中德职业技术学校存在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委托人中德职校的形象。要求宿松百姓论坛删除相关贴文,并向其提供发帖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因法律程序不对,以及自称中德职校的代理人没有提交合法、合理的侵权依据,当即遭到了网络论坛管理员陈虹的拒绝。
    2017年12月14日,网络论坛管理员陈虹接到了宿松中德职校委托代理人的民事诉讼状,一纸将网络论坛管理员陈虹告上了法庭,要求陈虹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信息、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8万元精神损失费。当日,网络论坛管理员陈虹一并收到了宿松县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传票内容告知:宿松中德职校以宿松百姓论坛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宿松百姓论坛的管理员陈虹。并定于2018年1月16日上午9点在宿松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接到法院开庭传票后,作为被告方当事人论坛管理员陈虹认为:被人告上法庭毕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既然丢脸了也不在乎在法庭上走一遭,接受法律的审判既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是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极好机会,对广大网民也不失为一次普法教育课。于是决定主动配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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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侵权事实
    原告方代理人律师认为:
    1、网络用户“MNBVCXZ”于2017-7-13 10:09发表的《看看中德职校所谓董事长兼校长的水平》的帖文涉嫌侵权。具体内容为这是宿松领导招商引资来的职高校长,这样的水平不会误人子弟吗?不过他比他带来的陈录副校长还要高一到两个层次。宿松的家长们!你们知道后真的把孩子送去吗?(注:对我校举办者、陈录副校长妄加评论,暗中误导学生报读他校。)
    2、网络用户“haiwaiyou”于2015-11-20 16:42发表的《宿松中德学校的伙食》的帖文涉嫌侵权评论如下:藕,胡萝卜,苍蝇,米饭。(注:请问苍蝇何在,显然是捏造事实。)
    3、网络用户“不爱孤独”于2015-9-14 22:09发表的《关注中德学校生活配套设施不到位》的帖文涉嫌侵权内容。为了解决晚上洗澡的事情,有的女生不得不花高价5元1瓶的购买开水解决。(注:“5元1瓶”的开水,显然是捏造事实。)
    4、网络用户“hu7961600”于2016-9-11 12:06发表的《宿松中德高中的饭菜》的涉嫌侵权内容。还有听说前几天的晚上有个学生没买到饭,就去超市买了点零食拿到寝室去吃,被保安发现了,后来被几个保安按在床上打,孩子的哭叫声弄的整栋楼都听见。(注:保安打孩子以及哭叫声整栋楼都听得见,显然也是捏造事实。)
    5、网络用户“MNBVCXZ”于2017-7-23 07:30发表的《宿松职教的倒退责任在中德》的涉嫌侵权内容。
   (1)但是,由于办校人的教育素质根本不具备规模办学的层次,而且也没有办学的经济实力,据深知内情的人士透露,中德老板自己投入建校的资金不到1000万元,两年来通过对学生的高额收费,还欠款几千万元。
   (2)校长毫无诚信,整天怨天尤人,招不到学生先是怨阳光、松安、电子,现在又在怨慧德。
   (3)更恶劣的是把他在四川以前买卖学生的那一套带到了宿松,搞乱了宿松的中招纪律,可以说中德现在是作茧自缚,很快会在宿松消失。没有中德,宿松孩子的读书不会这样贵;没有中德,宿松的教育不会这样乱。宿松职教在倒退。(注:妄评我校举办者的素质,讲我校校长毫无诚信,相关言论已涉嫌侮辱诽谤我校举办者、校长。)
   (4)网络用户“永远”于2018-1-413:19发表的《中德,诉百姓论坛侵权有感》的涉嫌侵权内容。我为中德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则改,无则勉感到不齿!这样的人,这样的心胸还在办校育人?(注:讲别人“不齿”,已涉嫌侮辱他人。)
   (5)“lch1015”于2017-12-2021:55发表的《宿松职业教育的现状真是“小乱差”吗?》的涉嫌侵权内容。(1)2015年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全力支持中德,招生1380人,2016年招了560人,2017年招了540人,总计2480人,而现在在校生只1724人,流失756人,其中高三在校生只有808人,流失572人,流失率达41%,高二年级学生流失188人,流失率达34%。(注:数据严重失真,与事实不符。)(2)而“中德”呢,直接行贿,高费招生。(注:相关言论已涉嫌诽谤。)
    (6)相关评论:中德的李和兴、陈录教师资格都没有,就别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现聘请的程带喜是原宿松中学总务副主任打架调出来的,一生没有粘过校长边。这样也是条件第一吗?领导机构不是办学条件吗?相信宿松人不都是和某些领导一样无知吧。(注:妄评我校、我校举办者、校长,明显涉嫌构成侵权。)
   (7)“ZGIQM”于2017-11-19 21:39发表的《学校乱搞,宿松职教还有救吗?》的涉嫌侵权内容。兴教开智是治国安邦的良策,和提倡文明的阶梯,可四川商家李和兴借职行骗,博雅松安职校无证非法办学,教育局不管不问任由这帮人乱搞宿松职教还有救吗?
    1、贵论坛管理员“冷眼看世界”于2017-11-207:50发表的《中德:律师函已收到恭候大驾》涉嫌侵权内容。
   (1)但其做法却显露出该校既是一群法盲也是一些“不务正业”的东西。
   (2)于是,婊子要做,牌坊要立的出此下策(注:“法盲”、“不务正业的东西”、“婊子”等文字内容明显涉嫌诽谤、侮辱。)
   (3)宿松百姓论坛管理员只有做好“法办”准备,恭候“斤霉”大驾。(注:用“斤霉”暗讽我校代理律师事务所“湖北晋梅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已涉嫌构成名誉侵权。)
    2、“lch1015”于2017-12-20 21:55发表的《宿松职业教育的现状真是“小乱差”吗?》一文中贵论坛管理员“冷眼看世界”发表的评论。
    用数字说话,2015年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全力支持中德,招生1380人,2016年招了560人,2017年招了540人,总计2480人,而现在在校生只1724人,流失756人,其中高三在校生只有808人,流失572人,流失率达41%,高二年级学生流失188人,流失率达34%。招商?招伤?请为宿松的下一代,为宿松的未来负责!(注:数据严重失真,与事实不符。)
    3、我校向贵论坛发出律师函后,贵论坛在其”热搜:”栏目中,故意将“中德”二字作为热搜链接。
    4、在其“执门贴”、“民生热点”等栏目中故意将关于我校的相关贴文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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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方代理人皖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凯认为——
    1、原告起诉被告主体有误。ssbx.me
    域名的注册者、持有者和主办人为宿松百姓论坛爱心协会,该协会系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陈虹作为自然人,不是原告诉称的 “宿松百姓论坛” 的开办者,故原告以陈虹个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起诉讼,本身主体错误。
    2、原告未完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通知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市场主体,而不是执法主体,并不具有违法审查的一般义务和资格。在开放、自由的虚拟空间里,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可能对每一行为进行全面审查,而是实行网络用户责任自负的基本原则。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应适用先通知、后采取必要措施的 “避风港” 原则。但本案中,原告至今未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
    3、原告诉称的MNBVCXZ、422946138、hu7961600等网络用户,所发贴文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语言并无不当,相关单位与机构均提供了证据予以证实,并没有任何刻意虚假、攻击的言论导致原告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由此降低,原告的权利并未受到侵害。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中德职校,本应秉着公开办学、素质育人的教育宗旨,尊重舆论监督及言论自由,允许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发表不同的声音,只要不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及侮辱即可。同时应拿出与普通公众更多的包容心态,对社会关切的问题、舆论的监督作出积极、正面的响应,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当的一味去堵而不去有效的疏,所产生的效果可能是大相径庭。
    综上所述,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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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证据一:关于域名证书、网站备案信息、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证明内容及目的:“宿松百姓论坛爱心协会” 系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为ssbx.me
    域名的注册者、持有者和主办单位,被告陈虹并非网络服务提供者,故原告的起诉主体错误。
    证据二:宿松县公安局松兹派出所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2份。证明内容及目的:证实存在原告校方工作人员多次殴打学生的事实,公安机关已接警。
    证据三:宿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德职校欠宿松县职教中心 “五险一金” 的证明》、施工单位在中德职校门口拉横幅讨要工程款图片。证明内容及目的:证实原告未遵守相关规定(或约定),缺乏诚信,造成大量债务缠身,社会负面影响大。
    证据四:宿松县教育局出具的《宿松县中德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数据一览表》。证明内容及目的:证实2015年-2017年原告入学注册学生数、在籍学生数的情况,中间存在大量学生流失,相关贴文内容基本真实。
    证据五:宿松县教育局《关于网友 “ OHDLG” 在论坛反映中德收取保证金贴文进行正面回复的证明》。证明内容及目的:网友反映原告违规收取保证金的事实存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责令原告纠正错误、退还保证金,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依规治校。
    证据六: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内容及目的:证实原告置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于不顾,滥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无标签食品用于食堂饮食,受到主管部门的查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证据七:宿松县纪委相关资料。证明内容及目的:证实有人举报原告违法违纪给予相关教师推荐学生就学好处费、买卖生源,破坏了宿松本地正常的招生秩序与师德师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目前,纪委已介入调查。(该证据由法庭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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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事实真相
    被告方网络论坛管理员陈虹认为——
    原告李和兴在宿松投资的中德职业技术学校自开始招生以来,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学生和学生家长不满,采取在网络上发帖反映诉求,期望能引起该校的重视并进行整改。事情发生后,以李和兴为代表的学校管理人不能正确面对学生和学生家长发出的诉求,不能认真解读发帖人的好意提示,对于网民发帖提出的问题不是自查自纠进行改进,而是任由学校的不规范管理长期存在,导致大批学生流失,家长怨声载道,网络诉求强烈。网络出现相关的诉求贴文后,中德职校和李和兴不是积极的应对和检讨学校的缺失,更没有向主管部门教育局反映情况,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迟迟不作回复。在自称有网民侵权的时候未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向网站的管理部门宿松县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网宣办)和宿松县公安局互联网信息公共安全监察大队(以下简称:网安大队)反映情况和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错误的以我本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这一规定,虽然对方没有提供委托书证实其身份,但我以个人名义也告知了自称为原告代理人的律师,校方可到网宣办汇报此事,论坛正式接到网宣办的侵权认定指令后会依法进行处理。如涉及到诽谤或恶意中伤,校方应该速去网安大队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论坛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指令后,会依法配合调查和处理。
    2014年8月28日国发((2014)33号)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说明: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网宣办,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就原告诉讼侵权一案的贴文,相关内容客观存在,并没有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原告仅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在没有宿松县网宣办或公安机关等第三方的侵权认定,而自认为侵权,不符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故而原告诉讼的侵权一案不成立。
    原告所要求删除的贴文并非原告的法定作品,而是网友的合理诉求,原告所提供截图的言论只能证明一个事实状态的存在(言论围绕的是对原告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学费收费标准、食堂饭菜标准等问题)。同时,原告也没有提供出任何证据,证明网络用户发布的言论存在侵权行为,而作为信息平台的宿松百姓论坛坚持的是依法办网、依法管网,保证大众正当的言论自由,更不应当承担原告所提出的侵权责任。
    根据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时明确:为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发生,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发布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论坛平台在没有接到相关证据证明侵权时,对原告提出的删帖建议未予采纳。
    根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第3章14条2款规定: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申诉、举报的信息内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就原告自认为并提出的侵权贴文,没有网宣办或网安大队的法律认定和出具的法律文书,论坛平台不会去违法删除任何一篇贴文,特别是网民发出的正当诉求。以此维护网民的合法诉求和排除论坛平台通过违法删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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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网民有话说
    网络论坛仅仅是舆情反映,不知宿松中德及其法人面对民情、民意为何如此反感?不是积极应对,正确对待,而是借网络论坛帖文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欲盖弥彰,以此寻找借口转嫁矛盾,掩耳盗铃,推卸自身责任。难道真的可以吗?
    事实胜于雄辩,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判决。
    众所周知,当今信息传播与意见交互空前迅捷,网络舆论的表达诉求也日益多元。如果引导不善,负面言论将对企业形成较大威胁,舆情监测较为重要的作用就在于良好舆论环境的塑造、正面形象的传播、负面危机的及时应对。
    宿松中德职校作为一家民办学校更应该深谙此理。
    作为舆情监测是通过对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等信息进行及时的采集、分析、预测的行为,监测范围覆盖微博、微信、BBS论坛、博客、新闻、APP等。通过采集网络信息的内容数据、互动数据等,量化处理传播指标(如网络声量、正负面口碑等),对重要传播节点、敏感信息进行分析解读。
    中德,面对舆情你有监测吗?你的监测选项难道就是罔顾事实,进行排斥、拒绝吗?
    我们说,在新的互联网形势下,面对这样的困扰,需要借助互联网舆情监测工具,及时监测、汇集、研判网上舆情,引导舆论方向,化解危机舆论。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快速应对处理,变被动为主动,使网络舆情成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利用舆情监测系统平台,配合相应的舆情工作机制,听取百姓心声,接受百姓意见建议。树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意识。
    对于这些,中德,你又做到了吗?通过这一场网络侵权诉讼,你想告诉宿松百姓什么?
    据现场一位知情,资深律师介绍,这一场诉讼下来,最终打的还是中德的脸。要么原告方中德撤诉,要么被法院驳回起诉,同时还要面临被告方的反诉。
    宿松县网宣办主任罗钧在旁听了今天的庭审后表示,这起案件显然有着它的积极社会意义。对网民来说,你的一切言论,反映和诉求都要以事实为根据,做到合情、合理,更要合法,而不是率性而为,借监督之名,行诽谤、诬蔑之实。作为被反映,被监督一方更应该积极做好舆情监测,面对已出现的舆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化险为夷,而不是借污辱、诽谤之词行打压舆论之实。这两者都不可取!
    得不偿失的中德,看来以德治校,以德树人方能赢得百姓和社会良好的口碑!
    我们唯愿如此,也期待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  
(夏柳平 整理)




发表于 2018-1-18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宿松百姓一个“真实”的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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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德是打自己脸,屎不臭,掏出来臭,现在糊了一脸的确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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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学校误人子弟,从这次法院对质,本人只能说他不愿意接受群众监督,并以自我为中心,狂妄自大,无视法律伦常。稍有一点上进心的孩子们你还进这种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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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学校作为招商引资对象,就是一个错误。作为商人,办不好学校,是正常的。矛盾的焦点是人民把他当教育,政府把他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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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告诉宿松人民它是一坨屎呗,不管对错宿松论坛虽然不是法外之地,但是是百姓可以吐槽的方,不是以前的官僚社会,有错还不能让百姓讲出来。没错别人也冤枉不到你,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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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德职校的董事长前期因债务纠纷被司法拘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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