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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二手车政策放宽 符合排标均可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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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二手车迁入相关环保政策的通知,为二手车迁入“松绑”,要求各地不得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措施。
       通知提到,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除外。各地不得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措施。
       同时,停止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第二条“主要任务”第十二款中关于“转入的机动车执行新车标准”的规定和《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14〕210号)第四条“工作措施”第一款“严把机动车准入关”中关于“新注册或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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