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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何在?记破凉小湾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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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朱取才,2018年1月23日早上八点三十七分左右发生在破凉小湾的交通事故夺去了我年仅28岁妹妹朱丽荣(原准备这个正月初五补办婚礼,就是今天,育有一女,两岁)的生命,事发后警方未曾主动联系我方家属,直至下午一点半我妹夫余剑打电话给朱丽荣手机时警方才告知噩耗(朱丽荣手机一直未损坏,截止今日依旧能使用),此时距离事发已经五个小时。据了解,警方在当日十点二十之前已经拿到了手机,但是警方以手机有屏保打不开为由作为不主动联系我方的说辞,但是警方作为专业人士,未曾想到将手机卡拔出插入其他手机以通知我方家属,另外,在当日十点四十六分有一人拨打朱丽荣手机,响铃十五声,警方未接到,且在第二天凌晨移交手机给余剑时未作任何说明。
       我家家属从外地赶回家时已经到了第二天凌晨一点,赶到交警队时已经是凌晨三点左右,交警告诉我们,肇事司机已经被释放,释放时间为当日晚12点,后几天交警又告诉我们,释放时间为当日九到十点,而司机父亲董高平告诉我们,释放时间为晚上八点到九点,前后严重矛盾。据当日交警披露,司机为c1照,货车车长6.7米,上的是蓝牌(不符合上蓝牌规定,超过六米为黄牌),且私自加高40厘米,载沙子后总重30吨,而蓝牌最多只能载重1.5吨,并且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朱丽荣有违规情况,便将司机释放,释放担保人为董泽,据悉为司机董兵的家庭叔伯,且在村里当官,是否违规?且当日交警明确告诉我方,不可能判定司机主责或者全责,是否存在偏袒?另外第三天我方与司机进行了一次交流,司机告诉我方,朱丽荣事发前在自己的车道,没有逆行,以上所述均有录音为证。
       第二天凌晨警方向我们披露的车辆刹车距离为26米,过几天后,警方又私自改成一侧22米,一侧21米,而据我方现场实测,现场刹车距离至少为40米,我方多次催促警方前往事发地重新测量,警方未予理睬。我们有书面申请材料和录音为证。
       警方第一次做的申请车辆性能鉴定报告偏袒严重,在未打开车门的情况下(我方有证据证明)便说货车刹车和方向盘是合格的,并且其他痕迹鉴定严重违背逻辑和科学常识,后续我方降会以ppt形式展示。
       鉴定机构根据22米算出来的车速为63千米每小时,事发路段为乡村公路,附近有幼儿园,施工现场,驾校,居民区,严重超速。
       我方经法院申请了车辆证据保全,并且交了五万的押金,法院将车辆的保管算给了我方,警方在不通知我方的前提下,私自组织人卸沙子和移动车辆,严重违规,且移动过程中,将警方事发后贴在车上的标尺弄丢,未见任何合理解释。
       即使如此,警方还是一如既往地偏袒肇事方,明确跟我们说最终结果我们肯定不会满意,(有录音为证)为什么可以这样?公平正义呢?!法制社会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情形!




发表于 2018-2-2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警方会依法办理,死人不是小事,没有哪个愿意违规办案,必须是有确凿的证据和理由才敢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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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宿松县“1.23”小湾交通事故的情况说明
     近日,宿松县“1.23”小湾道路交通事故中遇难者朱某荣家属,不断在天涯、百度贴吧、安庆论坛、新浪微博以及本地论坛等网站发帖,表达对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1.23”交通事故的不满。现将该起交通事故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1月23日8时35分,宿松县孚玉镇韩岭村村民朱某荣驾驶电动车在小湾村卫生室T字路口,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与董某驾驶的由北向南直行的鄂JGK**6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荣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期间,应遇难者朱某荣家属的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复勘,对事故车辆进行了相关鉴定。后其家属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并于2月4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为此,交警大队另行聘请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并及时将重新鉴定意见送达给事故双方当事人。
        2018年2月27日,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1.23”小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董某、朱某荣均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并于2月28日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宿公交认)【2018】00024)号》送达双方。同时告知双方如果对认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在该起事故办理过程中,遇难者朱某荣的个别家属多次到交警部门 “讨说法”、“提要求”,影响了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及大队正常工作秩序。2月25日下午,民警准备在执法办案区对货车司机进行询问时,遇难者朱某荣的个别家属不听劝阻欲强行闯入,被当日大队值班副大队长胡结森和值班民警制止。遇难者朱某荣的个别家属随即在现场通过手机网络对外发布“交警打人”的失实贴文,博取不明真相网民的“同情”。
      期间,宿松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和交警部门主要负责人多次接待遇难者朱某荣家属,听取其诉求、告知其权利和救济途径。
      目前,宿松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对朱某家属反映“交警打人”一事已受理调查。           
      对“1.23”小湾交通事故一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办理,切实保护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希望该起事故中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合法、理性表达诉求。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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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公正,来源于执法者一颗正义、善良的心,具有为民解难的责任担当,心中有民的家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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