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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回应:“1.23”小湾交通事故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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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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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宿松县“1.23”小湾道路交通事故中遇难者朱某荣家属,不断在天涯、百度贴吧、安庆论坛、新浪微博以及本地论坛等网站发帖,表达对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1.23”交通事故的不满。现将该起交通事故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1月23日8时35分,宿松县孚玉镇韩岭村村民朱某荣驾驶电动车在小湾村卫生室T字路口,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与董某驾驶的由北向南直行的鄂JGK**6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荣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期间,应遇难者朱某荣家属的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复勘,对事故车辆进行了相关鉴定。后其家属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并于2月4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为此,交警大队另行聘请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并及时将重新鉴定意见送达给事故双方当事人。
       2018年2月27日,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1.23”小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董某、朱某荣均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并于2月28日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宿公交认)【2018】00024)号》送达双方。同时告知双方如果对认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在该起事故办理过程中,遇难者朱某荣的个别家属多次到交警部门 “讨说法”、“提要求”,影响了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及大队正常工作秩序。2月25日下午,民警准备在执法办案区对货车司机进行询问时,遇难者朱某荣的个别家属不听劝阻欲强行闯入,被当日大队值班副大队长胡结森和值班民警制止。遇难者朱某荣的个别家属随即在现场通过手机网络对外发布“交警打人”的失实贴文,博取不明真相网民的“同情”。
       期间,宿松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和交警部门主要负责人多次接待遇难者朱某荣家属,听取其诉求、告知其权利和救济途径。
       目前,宿松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对朱某家属反映“交警打人”一事已受理调查。   
       对“1.23”小湾交通事故一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办理,切实保护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希望该起事故中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合法、理性表达诉求。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2018年3月2日

事发现场视频  



发表于 2018-3-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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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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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4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此事故,受害者家属与警方各执一词,孰是孰非,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警方应理解和全力配合受害方的一些诉求,以理和证据服人才是王道。要知道,一个年轻生命的因故离去,作为家人谁能接受得了?警察也是人,多换位思考。要明白,当百姓悲伤无助时,就寄希望于执法者的你们,望宿松警方缜密侦破此案,告慰死者,给生者一个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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