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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险可再报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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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年初,二郎镇的陈某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确诊为肝癌,经过一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及手术共花费92444元。近日陈某的家人到城乡居民医保窗口报销时,工作人员告知,虽然陈某不是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也可以享受今年增设的大病医疗补充商业险,最终获得补偿额62570元。
       重大疾病是城乡居民致贫、返贫的主要因素,此前宿松通过“351”“180”等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有效化解了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患者负担。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非贫困户患者就医负担,切断非贫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循环链,2018年由县财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切块列支,按每参保人25元标准,购买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本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后,实行再补偿,即县、市、省三级医疗机构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在1万元、1.2万元、1.4万元以上的部分实施再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且实行“一站式”结算,患者无需专门申报。加上基本补偿封顶线30万元、大病保险14万元,宿松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在省内住院的,最高可以获得补偿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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