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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涉黑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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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0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广州市纪委通报了三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1.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刘永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问题。
    1999年,刘永添当选原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身份强行制定“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并伙同他人成立公司,逐步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过暴力伤害、滋扰、阻挠等非法手段,强揽、抢占刘村辖区内的工程,并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砸伤人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刘永添身为共产党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涉黑涉恶性质恶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被开除党籍。2018年2月10日,经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对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
  2.增城区中新镇联安村党支部原党员古锡新开设赌场问题。
    古锡新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古锡新身为共产党员,无视国家法律,构成故意开设赌场罪,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被开除党籍。2016年11月24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开设赌场罪判处古锡新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石楼派出所治安组便衣打击组原组长石伙胜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治安处罚问题。
     石伙胜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石楼派出所治安组便衣打击组组长、负责协助民警查办辖区内“黄、赌、毒”案件的职务便利,接受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的请托,向其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公安机关查处,并收受其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800元。石伙胜身为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充当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被开除党籍,违纪款项被收缴。

发表于 2018-3-13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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