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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黄梅联合调处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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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11月10日13时许,宿松县高岭乡余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经协商和诉讼,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共赔偿和补偿其妻子徐某、父亲余某及其二子(一个6岁,一个8岁)各种款项共计70万元。
       因徐某是一名智障患者,生活难以自理,赔偿款便一直由其公公余某保管。但徐某的娘家(湖北省黄梅县孔龙镇)人对此一直持有异议,双方因此经常发生矛盾。
       近期,徐某的娘家人以为给徐某治疗精神疾病为由,多次向余某索要赔偿款,但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矛盾愈演愈烈。徐某的娘家人来到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寻求帮助,在黄梅县司法局将此事告知宿松县司法局后,宿松县司法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皖鄂接边地区联防联调机制,开展纠纷的调处工作。
       4月3日,在宿松县司法局、黄梅县司法局、高岭乡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轮反复调解,终于促成纠纷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对赔偿款进行了依法合理分割,又对两个孩子的今后生活做了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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