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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城区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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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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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宿松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宿松县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 ,县城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由原三类价格变更为两类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0.50元/吨调整为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0.70元/吨调整为1.20元/吨。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6吨生活用水以内免缴污水处理费,敬老院、福利院免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由县住建局委托县自来水厂在收取水费时代收,按月全额上缴财政,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原松政办【2011】26号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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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是一个最不宜居的地方,一个水费比省城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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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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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组来了降下去,检查组走了涨起来,这就是宿松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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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关注民生是在检查组来了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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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不懂的问题:(1)环保税已经开征,为什么还要收取污水处理费?(2)宿松提高污水处理费为什么不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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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独家经营害死人,老子天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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