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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沈法官的忙,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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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前,沈默升法官以原,被告10年前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无视“离婚”这一协议主体,仅仅认定“财产分割”这一后天内容;且无视10年前达成的这一“协议”,双方并未履行这一事实;无视该协议规定:如果财产3个月未交割,双方将以诉讼解决的内容;无视《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14条的解释,胡乱引用《婚姻法》第19条,将房产判给了被告。
       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并依法缴纳了2000元上诉费。钱和上诉书均交给了沈默升法官。
       如今,快到3个月了,今询问安庆中院,中院答复:没有收到宿松县法院转来的上诉书和上诉费。
       询问沈默升法官后得到的答复是:忙,忘记了。
       记得在判决书下达当日,我要求沈默升法官作出“判后释疑”。他胡诌一通,不能自圆其说。我回敬道:“如此判决,只有两种解释:要么糊涂到顶;要么受贿了”。沈默升法官答:“我就如此判了,奈何?”我要求见院长。虽然与院长的电话打通了,院长也答应次日会见,但数次约见无果。
       据此,我提请你沈默升法官注意:
       前者你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依据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判决错误。
       而今,你扣留法律文书不予上传,已经涉嫌渎职。
       你说“忙”。人们知道:此等事务工作,均有助手办理,何来“忙”?
       你说“忘了”。当日我与你舌战,双方已是怒目大睁。虽不是水火不容,但刻骨铭心还多少是有的。所以,“忘”,肯定是不会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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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5 + 10 + 10 + 10 + 20 正宗的玩忽职守,忘记就是玩忽职守,该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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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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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法院沈法官的忙,忘记了!”一帖的回复
网友“炮手老江”
你好。你在宿松百姓论坛上发表的关于《宿松法院沈法官的忙,忘记了!》的帖子,由于你未留下联系方式,我院经核实,你反映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江某某与张某的离婚案件,结合该案,现就你反映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案件判决问题:离婚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文书不公开上网的案件范围,同时该案判决未生效,因此该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我院在此不作答复。江某某已提出上诉,有关问题江某某可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陈述,安庆中院会依法作出审理。
二、关于上诉案件未及时报送安庆中院问题:本案向另一名当事人送达的工作在2018年1月29日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全案完成送达工作之后,上诉案件才能移交上级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上诉案件在报送纸质卷宗的同时要报送电子卷宗,由于我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加上我院目前仅有一台高速扫描仪,而全院所有的案件材料包括立案、上诉案、执行案等材料,都要扫描建立电子卷,因此工作中确实存在有极少数上诉案件没有及时报送中院的情况。我院已意识到该问题存在,为切实缩短案件流转时间,我院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案件考核办法,对每个法官办案的每个环节进行考核,将办案周期、案件质量(是否上诉、上诉处理结果、中院是否改判、发回重审等)、案卷流转时间等各环节量化成分,按月通报到人,并与年终办案质效奖励挂钩,以此力促各环节依法高效。为彻底解决扫描环节的问题,我院已决定再增设一台高速扫描仪,并加强专门力量负责该项工作,切实解决流转时间较长的问题。
感谢你对我院工作的监督。以上是我单位对你帖子的回复,如果你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还有其他意见,请直接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556- 3550877。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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