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587|回复: 1

宿松县法院,请说实话,不要忽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4-18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了你院的回帖,感觉好笑······:
       你院的帖子谈了两个问题,今分别驳之:
       一,关于本人帖子所言沈默升法官的错误判决问题,即:你院(2017)皖0826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首先,我纠正你院回复的错误认定:这不是离婚案件,而是财产分割案件(离婚诉讼已经在另一判决完诉)。在帖子中,我指证沈默升法官以双方10年前以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归属约定,当做双方婚后的财产归属约定,为判决的“事实依据”;无视该协议规定的“三个月未过户(财产交割),双方可通过诉讼(解决)”的生效前提;
       无视双方之后又重归于好的事实;无视《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14条对本案符合这一情况的规定;错误,片面,牵强附会地援用《婚姻法》第19条,将房产判给了被告。 而这些指证,沈默升法官无法回答;就是你整个宿松县法院的全部师爷也都无法回答。所以,你法院将此认改名“离婚官司”,因而“不作回答”。可见你们心虚哟!
       二,对你院3个月没有依法移送上诉书,你们编造的“理由”,虽然看似有理:扫描机只有一台。但内行人看,只是笑话,假话
       原本要与你院万院长面谈,可是万院长只有口头答应,没有兑现。或许宿松县法院对我的数次错误判决的怒气,使其·······。




 楼主| 发表于 2018-5-1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宿松县法院敢于公开“回复”,但对我的再次提问,你们却哑口无声。显然,你们理屈词穷,无以为继了。
   可见,法院也无法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3-29 17:09 , Processed in 0.01996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