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2017年我县开展了经营性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2018年3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对安庆市(含县区)的月督查多次交办单位食堂未落实油烟整治措施问题。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单位食堂油烟专项整治,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单位食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单位食堂的整治力度,构建单位食堂油烟污染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要求 整治范围为县城建城区和经开区。 (一)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单位食堂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在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风机、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区景观环境无影响。 (二)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单位要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建立清洁保养台账。 (三)其他要求。单位食堂所含油污水必须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分别单独收集,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处置处理。禁止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入下水道或随地倾倒,或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三、时间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8年4月15日-4月30日) 对整治区域范围内的单位食堂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定需要整治的名单、整治 要求、整治期限。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15日) 对单位食堂油烟污染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加强限期整改对象日常监督,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验收阶段(2017年5月16日—5月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完善管理台帐,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未完成整治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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