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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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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宿食药监〔2018〕10号)要求,3月8日至12日,县食药局会同县教育局对全县各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检查范围。重点检查了各学校食堂持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购进查验、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清洗消毒规范、食品留样、设施设备配备运转等情况。
  (二)检查结果。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较强,配备有专兼职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环境比较整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部分学校食堂负责人索证索票意识有所提高,购进的米、面、油、肉、菜、调料等食品原料能提供票据,并能及时查验登记;各学校食堂均能设置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原料库房等加工操作场所。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不齐全,查验登记不规范。其中如破凉先觉小学无进货台账,食品原材料未索票索证;北浴学校、广福初中、陈汉朱湾小学台账记录不完整;部分学校索取的票据无效,票据无购货方和商家的名称;部分学校对购进的大宗面粉、米、食用油、粉条等食品未索取检验合格证明;中德职业技术学校采购时未索取供货方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导致购进了不合格的料酒。汇口中心小学使用无标签标识,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的一次性饭盒。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操作间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二)部分食堂食品贮存不符合要求。如购买的鲜鸡蛋就地堆放,没有保鲜设施;购买的洋芋等蔬菜就地堆放,没有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冷藏柜内生熟食品混放;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豆瓣酱桶、油漆桶)存放辣椒面、食用油、碱面、醋等原料及熟食;个别学校食堂的剩饭、剩菜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未进行冷藏保存;调料台上的调味品无防尘设施等。
  (三)部分食堂存在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现象。各学校普遍存在餐具清洗不干净,勺子、菜刀等用具使用后不清洗、不消毒,无消毒保洁设施等。如长铺初中清洗消毒池设立在备餐间内,宿松中学存在水池混用现象等。
  (四)部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各学校食品留样登记制度比较健全,并配备了食品留样专柜,但普遍存在食品留样量达不到留样要求(不足100克);留样盒清洗不彻底,不消毒;留样柜内有污渍,留样样品、标签内容和留样记录不一致。其中如复兴中小幼儿园、下仓东洪小学未见留样食品等。
  (五)部分食堂工具、容器标识不明显。普遍存在冷藏柜、刀具、砧板、生熟食物器皿标识不清;部分学校荤菜池、素菜池、洗手池无标签或标签破损,存在混用现象。
  (六)个别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不整洁。如宿松二中、东洪初中金塘教学点食堂操作间各类加工容器具摆放混乱,部分学校食堂操作台、灶台下面卫生死角较多;厨房内杂物未能及时清理;员工的私人物品未能集中存放。
  (七)部分学校食堂监管缺失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相关学校领导、管理及经营人员和托管机构负责人对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食品安全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还比较淡薄,对管理严重不到位可能造成的后果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因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管理的制度措施不完善、不规范、不精细、不得力。部分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如从业人员在食品操作中佩戴戒指、耳环等首饰现象普遍存在,程岭初中乔木教学点、东洪初中金塘教学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春季气候多变,引发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对学生餐厅、食堂操作间和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督促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证上岗,坚决禁止无证从业人员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遇有突发事件立即按程序分别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上报信息,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积极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依法追究学校负责人、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近期,各学校要认真对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县食药监局现场检查下发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本次通报出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整顿工作,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各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托管机构要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制度,及时索取供货方有效资质、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食品原料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储藏间不得存放其它非食品和个人生活物品。严禁学校食堂违规使用散装食用油脂、加工冷荤凉菜、加工四季豆,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要坚持食品留样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每餐供应的各种食品应当分别在留样专柜内留样48小时,每种食品留样为10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各学校食堂要及时配备有效的灭蝇装置,要对备餐间进行密闭并安装空气消毒设施。要按规定对学生餐饮具、保洁柜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三)加强管理培训,严格规范操作。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落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严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学生餐厅和食堂操作间要坚持每天清扫,确保干净整洁,不留死角。要认真检查各类设施设备,定期清除污渍,保持正常运转。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食品操作间不得放置其他杂物和私人物品。
  (四)督促未启动和完成 “明厨亮灶” 学校和幼儿园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工程。

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松县教育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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