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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垃圾焚烧发电公益项目“一闹就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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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4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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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垃圾焚烧发电公益项目 “一闹就停”
       作为一个先进的环保项目,为何却往往被村民以 “环保” 之名拒绝?要让垃圾焚烧发电等公益项目 “好事办好”,地方政府必须正视 “邻避效应” 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设计推进程序。
       安徽宿松、太湖两县,近日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引发舆论关注。宿松官方回应称,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决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及群众利益为代价而违规上项目。太湖方面则表示,未取得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坚决不开工。
       在 “人人都是自媒体” 的时代,涉及环境安全的工程项目往往都会引发群众关注,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表达意见。对此有关部门及时回应、答疑解惑,不回避、不遮掩,把问题摊开来说,无疑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态度。
       但这一事件的核心问题还在于:作为一个先进的环保项目,为何却往往被村民以 “环保” 之名拒绝?常见的说法是:垃圾焚烧发电确实是一个好项目,但出于 “邻避效应”,大家都不愿建在自己家附近。
       “邻避效应” 并不新鲜,而是一个老话题。近年来,随着国民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国内许多地方的公益项目都频频遇到这一问题,让当地政府左右为难。结合近年来公益项目受阻的情况来看,项目当地群众抵制,甚至 “一闹就停”,根本性的原因在于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科学不合理,导致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最终在互相的误读中升级。
       而对项目建成后运行监管效果的担忧,更是部分群众对 “先进技术设备” 保持戒心的重要因素。宿松县的这一项目在两年前就第一次环评公示,去年也有群众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反映问题,如此充足的缓冲时间仍出现群众聚集事件,显然后续的工作开展是有问题的。
       事实上,无论公益项目如何对社会有利,其产生的利益均由所有人共享,而项目产生的不利后果却由少数人承担,对这少数人自然是不公平的。因此,“邻避效应” 的产生,从个人利益角度来看很正常,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这部分受到影响的人提出适当诉求自然也是合理的。如果不正视这种诉求的合理性,那么,以 “邻避思维” 指责他人 “不顾大局” 的机构和个人,其实也可以用同样的逻辑被指责为 “邻避思维”。
       因此,要让垃圾焚烧发电等公益项目 “好事办好”,地方政府必须正视 “邻避效应” 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设计推进程序。
       必须程序合法、补偿合理、过程公开、参与充分,一方面让双方信息对称,完全公开透明,另一方面让少数人受到的损害得到合理补偿,让所有受益人共同承担项目的不利后果。在无法彻底消除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政府对直接承担项目不利后果的公民进行拆迁、补偿,或者财政投入对该地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完善提高,或者用项目收益的一部分投入到周边公共设施改善。
       两年前,湖北省仙桃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一闹就停”,在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然而,这个当时被 “闹停” 的项目,后来却有99%的村民支持重开,并于上月建成投入运行。该项目命运的转变,正是源于政府作出了一系列有益于信息对称的工作措施,以及用参观等感性教育代替空洞的理性教育等做法。
       这一例子告诉我们,“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工作”。让群众感性体验到项目对生活的影响程度,体会到项目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如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恐怕才是政府在公益项目建设中化解 “邻避效应” 的正确姿势。
(澎湃新闻 2018-05-04)



发表于 2018-5-5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比那些就知道讲大道理,给老百姓扣帽子的御用文人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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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5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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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5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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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5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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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5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避免与化解
避免和化解邻避效应的关键是建立邻避项目的选址机制。选址机制应规定选址机构的组成办法、选址程序和选址方法,既发挥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作用,又保障公众合适参与,贯彻为民行政理念。
一是建立选址程序。规定建设需求的提出、备选址筛选、民意征集、论证会及听证会组织、设施建设与营运监督组的成立等程序及相关规定。
二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政府与社会互动机制。明确选址机构的形成办法及其责任,明确选址过程中公众参与内容、方式、程度与程序,既发挥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作用,又保障公众合适参与,确保政府与社会公众平等参与贯穿选址始终,确保选址决策融合政府、相关机构、行业专家和普通公众的意见,确保项目用地部门(或建设方)与居民双方准确传递与共享相关信息、相互信任、相互妥协,努力形成相互满意的局面。
三是明确并公示一个合情合理的选址方针。公示一个明确且合情合理的选址方针是说服居民简单质疑并得到居民满意的首要条件。选址方针包括征(租)土地的可能性、建设处理设施的可能性、作业与维护管理的便利性和复垦利用的可能性。除满足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外,需要考虑自然环境(包括景观、生态环境)、城市(乡镇)甚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政治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认真评价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几个备选地址的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明确现状,回答可能发生的事件,阐明事件的后果,告知事件后果的可控性,提出削减和控制事件发生与后果的方法与措施,提出利益补偿办法,让备选地址周边居民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所在地居民拥有促成设施建设的意愿。需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处理设施是为自己服务的设施认识,并将这种认识转化成推动设施建设的动力,为设施选址奠定民心基础。
邻避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三者的良性互动。
首先,企业应坚持信息透明化,向公众和政府提供完全的信息,消除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对公众心理和政府决策的负面影响。为此,企业除进行商务分析外,还应进行简明扼要、系统的风险分析,制定风险减轻与控制方案,并及时公开,吸收公众和政府的意见,确保受影响区拥有知情权、表达权。
其次,企业应遵循社区自愿和企业满意的原则进行选址,主动寻找自愿性社区,绝不能单厢情愿,也不能依靠政府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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