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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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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9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9日以来,我县高岭、程岭乡境内连续发生聚众堵塞道路交通、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单位秩序、打砸公共财物、妨害公务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部分人员已涉嫌犯罪。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县公安局敦促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现通告如下:
        一、请下列人员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行为积极者;
        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殴打工作人员的;
        4、打砸公共财物的;
        5、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
        二、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积极规劝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且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的,均视为自首。
        四、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凡拒不投案自首,畏罪潜逃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110    0556——7681137
        投案地点:宿松县公安局高岭派出所

宿松县公安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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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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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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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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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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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以为事把闹大了,就显得自己的有多威风,现在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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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攻击政府、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不可取,诉求表达要反映有道,政府法制宣传和科学发展宣传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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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好多参与的老百姓还是因为不懂法,以为“法不责众”,还是要加强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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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理性认识,不能冲动,要就事论事,不能传播谣言,坚决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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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敢做敢当,坦白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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