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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倚老卖老”,上诉人:“你越俎代庖”;且看安庆中院如何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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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至诚致远”网友的“把知道的告诉大家,是一种正义”的观点,鄙人将今日在安庆中院,就上诉人不服宿松县法院一审判决的第3项(双方共有的夫妻财产,错误判给被上诉人;其余3项,上诉人服从),上诉至中院的庭审事实,公布世人:
      在安庆中院主审法官周大庆归纳讼争焦点时,其称:“除了园林街1——17号房产(夫妻共有房产),还有福利巷21号房产(上诉人父母购买,仅登记在上诉人名下)请问双方是否有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上诉人代理人(上诉人之父):“不同意。因为福利巷房产问题并不在本次上诉请求之内;而此问题在一审判决中,承办法官沈默升无视上诉人举证的卖房人刘文浩的证言,视频资料,城建局的建房许可证的法律证明力,将被上诉人没有任何实证的谎言,统统认定为“没有证明力”,而作出不予裁判的认定。”
      周大庆法官:(怒色)“我没有叫你说这么多,你不要倚老卖老!”
      代理人:“你法官越俎代庖!就本上诉而言,没有此请求。虽然被上诉人试图染指该房产,一审判决已经以“举证不力”予以否定。如果其企图提出此请求,其只能以上诉提出;但上诉期已过,唯有申诉了。你作为主审法官,没有替被上诉人提出主张的权力”。
     周大庆法官之后询问左右审判员,陪审员,称:“好吧,本庭审的讼争焦点,定在园林街房产”。
     而在对园林街房产的购买情况,周大庆法官用了长时间详细询问。期间,被上诉人信口雌黄,坚称是自己出了大部分资金所购。
     代理人:“请法庭注意如下法律事实:既然被上诉人称是自己娘家人出了大部分钱,为什么其父只要求上诉人出具了6万元欠条?而被上诉人能够将家中现金借给他人40万元,此在一审已经确认,这说明夫妻的现金是由被上诉人掌管。而根据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的规定,你法官不厌其烦探就各自出资情况,是否有意义?”
      周大庆法官:我认为有必要,你能不同意吗?······。
      周:“上诉人你向被上诉人父亲打的6万元欠条,你有何意见?”
      代理人:“此问题已经在一审判决中已有判定:“双方对各自父母的债务,各自偿还”。”
      周大庆:“只有对外40债权,各自分得20万元。”
      代理人:“请你仔细看看一审判决书”。
      其看后无语。
      ······。闭庭。
      感言:“私”闭其心,遮其眼。


 楼主| 发表于 2018-6-7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18-6-7 10:44
原为爱妻帅夫,后虽离婚,现仍是儿母儿父。想当年花前月下,夫唱妻随,念育儿女恩重情深。既愿违如今 ...

鞋和不和脚,只有脚知道。对自私自利,经常挖苦,咒骂公婆,夫妹(夫妻吵架迁怒)的恶媳,使相互之间完全没有尊严,信任,如同仇敌。如是,离婚则是对大家最好的解脱。但自私自利,惯于心计的她,在财产分割案中,谎话连篇,收买法官,在一审判决中,独自得到夫妻共有的价值200万元的房产。
   在二审中,昨天的庭审你也知道了一些。我简约地告诉你:主审法官周大庆同样不公:
   在归纳讼争焦点时,其故意企图将上诉书中没有的,且在一审中已经做出判定的问题,归纳为讼争焦点;
   而在举证质证中,其基本都是按照被上诉人的事由进行;而这些“事由”几乎全是捏造;而对上诉人的上诉书,一审判决书,从庭审过程看,开庭前,其都未看过:不知道《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14条;而这一条正是一审判决错误的明证;不知道福利巷21号房产在一审判决中已经做出判定;不知道上诉人打的6万元欠条已经在一审判决中作出判决······
    所以,先生的善意,在此是枉然了。同时,先生也应当看到此女流能量之大;一二审法官素质之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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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为爱妻帅夫,后虽离婚,现仍是儿母儿父。想当年花前月下,夫唱妻随,念育儿女恩重情深。既愿违如今,双方就应正视培育共同的儿女,尽量忽略认真财产所属,终归也是属于你们共同下代享有。
    依法维权虽属正当权利,但如今就本案加减乘除而言,即两败已俱伤。输,蠃官司都是输,看破人生苦短长,祝各自明天都愉快!顺此向法定代理人江老先生问好。如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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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6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
   本案庭审笔录为预先打印好的格式笔录。所以,期间的“问”与“答”,均在常规用语之内。因此,代理人与周大庆法官的舌战,都是即兴发表,且语速又快。所以,书记员无力记录。
   所以,如果要从庭审笔录找印证,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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