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夏某某新建房屋,从事木工的孙某某在夏某某家从事木工工作,施工过程中孙某某不幸摔落地面受伤致残。由于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孙某某将夏某某起诉至宿松法院。案件判决后,夏某某一直未依据判决书履行义务,后孙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查询了被执行人夏某某的财产线索,发现其没有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夏某某的房屋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无产权证,拍卖变现价值不大。而案件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的配偶又是残疾人,他本人因这起事故致残,生活十分贫困。多年来,执行干警屡次上门寻找被执行人夏某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夏某某外出务工,刻意规避执行,拒不露面。 2018年4月,安徽全省刮起“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飓风,宿松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夏某某家中,找到其父母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张贴失信曝光名单。面对“江淮风暴”的强大攻势,被执行人夏某某的父亲和岳父凑了16万元送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宿松法院免除了该案执行费,并给予孙某某司法救助1万元,双方顺利达成和解,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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