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我县首例女子醉驾案当事人马某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马某莲是山东人在我县经商,今年39岁。7月14日21时35分,马某莲和几个朋友聚餐后,酒后驾驶牌号鲁G22**R小轿车载着孩子回住处,在行经城区人民中路步行街路口时,被联勤整治酒驾、毒驾行动的交警二、五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和血液样本鉴定,马某莲酒精含量为146.3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当晚,马某莲醉驾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月20日,驾驶人马某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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