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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自查问题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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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3日,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就长春长生问题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等问题发出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对购进疫苗开展自查,检查是否有长春长生及武汉生物等厂的问题疫苗,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
      同时,安徽省疾控中心也发文:安徽省境内已全部停用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对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种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及国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可使用另外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按照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
      安徽省相关部门还发布信息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201607050-2 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安徽省未采购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该批次疫苗也未流入安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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