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宿松恒达电气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1日,主要经营金属电气设备配件及电工材料设计、咨询、生产、销售业务。 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拟改进部分生产设备、工艺技术,新增国内先进质量检测和智能化自动控制设备,精确生产,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综合生产成本,公司现拟新建5000m2的标准化厂房一栋,添置研发、生产、检测设备60余台(套),增加砂处理线一条、自动造型生产线一条、现代化金加工生产线两条以及抛丸处理线一条,年产10万套超高压大电流连接器。该项目已于2015年8月10日经宿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备案,备案号为:宿经信办[2015]54号,并于2016年8月27日对该项目进行延期申请,并获宿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备案,备案号为:宿经信技改[2016]41号。 2、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可以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 本项目用地位于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兴业路宿松恒达电气配件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需要另行征地,根据宿松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在营运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项目选址合理。 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本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的浓度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二郎河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体功能要求;项目东、南、北厂界环境噪声昼夜间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西厂界环境噪声昼夜间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要求。 5、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粉尘、焊接烟气以及食堂油烟。熔化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降温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砂处理粉尘以及抛丸粉尘分别经收集以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浇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砂处理、抛丸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和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技改后,企业员工数量为120人,员工不全在厂内住宿,根据《安徽省用水定额》,生活用水按60L/d·人计,则总生活用水量约为7.2t/d,即2160t/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728t/a。铝件抛丸后需用水以及洗洁精进行清洗,清洗水年使用量约为400t/a,排放量约为360t/a,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二郎河。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本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因此,项目区及周边声环境受到的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技改后全厂产生的固体废物除了生活垃圾以及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外,还包括集尘灰、废砂、废乳化液。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金属碎屑及边角料、集尘灰与废砂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属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和利用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本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28。 表28“三同时”验收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一览表 | | | | | |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而言,建设项目在宿松经济开发区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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