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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打工 老板克扣工资不发,求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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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_副本.jpg
      本人于6月21日经人介绍到龙门路不见不散店做厨师。当时和该店老板谈好,我因有事不能在该店长期务工,老板当时答应了我的要求,约定每月工资2800元。
      8月18日,本人向田厨师长提出离职,田厨师长同意。8月21日正式离职。9月3日,本人到店里领工资。老板说要扣除7月份一个月工资不发,只发8月份20天工资,原因是我在该店正忙的时候不应该辞职。9月6日,本人再次去讨要工资,老板不理不睬,离店而去。9月4日本人先后向县劳动仲裁和孚玉镇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情况,而两个单位的工作人员爱理不理,直到现在没有结果。
      今年夏季特别热,本人在不见不散厨房汗流浃背干活,为老板赚钱,如今老板不发工资,天理何在?请政府部门为农民工做主,帮本人讨回应该得到的工资。




发表于 2018-9-1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HKSES_HEDX 发表于 2018-9-10 10:17
此人来应聘的时候承诺而且还保证,做完店里的期满,遵守店里的规矩,辞职没有24个小时,不给店里任何招人的 ...

   回楼主hkses :
   “此人承诺,保证做完店里的期满。”显然,这是打工人单方面的承诺;没有与你店是否有相应的承诺形成对等合约,故没有约束力;且口说无凭,你难举证。
  打工人  “说走就走”:
     双方没有签订合同,“说走就走”,有理;反之,你老板说炒就炒,谁奈你何?
     所以,什么“言而无信”,“职业道德”,与此无关。只要打工人在上班期间,无过错,其应当得到的每天工资,你没有理由拒付。
    可能,你的说辞,好多老板都赞同,因为他们或许都如此干过;但对弱势的打工人,人们不会赞同;政府不会赞同;法律更不会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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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人吃人,人剥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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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劳动仲裁和孚玉镇劳动仲裁部门懒政,向信访局举报。另外再不能讨回自己的辛苦钱,建议你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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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来应聘的时候承诺而且还保证,做完店里的期满,遵守店里的规矩,辞职没有24个小时,不给店里任何招人的机会,说走就走,言而无信,后来他自己说别的地方工资高,这种职业道德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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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次人来应聘就承诺店里的期满和规矩,因其它地方工资高,辞职没24小时,言而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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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连自己说的都不算数出尔反尔!那么这个人怎么在社会上立足?过河拆桥!还有什么信用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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