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松百姓论坛网络留言“试问宿松车辆购置税如何收取”的回复
尊敬的“UMQSR”网友:
您在宿松百姓论坛上的网络留言,宿松县税务局已收悉。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要求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及时回复,释疑解惑。现就您的有关疑惑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如果新车不含税价价格(就是裸车价/1.16)高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按照实际发票不含税价的10%计算车辆购置税;如果实际发票不含税价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10%计算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一条之规定: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按照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试点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7〕97号)之规定,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省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试行以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作为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其他省市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之规定统一征收。
至于在安徽不同地区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车辆的品牌、型号、配置、出厂时间、购买时间等因素均能影响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系统内的最低计税价格也会根据市场动态不定期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对车辆合格证二维码进行扫描后,系统会自动带出车辆信息及最低计税价格,并依据上述之规定征收车辆购置税。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办税环境,创新服务举措,我局与宿松县公安局沟通协调,在车管所大厅内添置“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让购车人缴税、上牌进“一个门”,办“两家事”,极大方便群众办理新车上牌。
感谢您对税收事业的支持与理解,以后我局将继续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工作日时间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拨打0556-7844635咨询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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