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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宿松车辆购置税是如何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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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9月份,本人在外地购买了一辆5座小型汽车。选择了回老家宿松上牌,上牌之前第一步先要缴车辆购置税。我买时,车辆的裸车价为106000,如果按照国家规定10%收取车辆购置税应该为10600,但是当我去服务大厅交时,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缴纳13900。说车辆的购置税不按照购车发票来?没办法,购置税不缴就上不了牌照。我一同事跟我买一样的车,价格也相同,回安徽阜阳上牌购置税才缴了9000多元。我很纳闷,我买车才花了106000,怎么购置税却要13900?
      试问车辆购置税是如何收取的?到底是国家统一?还是官方规定?还是私人定制?望有关部门能帮我解此疑惑,不甚感激!




发表于 2018-9-1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相关部门答疑,本人也深在其中,很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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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不会算还怪别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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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5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宿 松的算术是1+1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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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5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我买车的时候,车辆购置税也让我很纳闷,后来打了12366问,自己又上网百度了一些资料,才算是搞明白:原来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是以下两个价格的比较:不含增值税的购车价格和税务局车购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哪个高以哪个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税率为10%。并不是简单的裸车价或者发票上的价格。国家主要是避免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时出现偷逃税行为。全国的标准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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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5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第一个问题车购税是如何收取的?
答:如果新车不含税价价格(就是裸车价/1.16)高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按照实际发票不含税价的10%计算,如果实际发票不含税价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10%计算。 (补充:根据你的合格证二维码进行扫描系统就会出现车辆信息及最低计税价格)
关于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拓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第十一条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第二个问题车辆购置税是否国家统一?
答:2017年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个通知《关于扩大按照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试点范围的通知》,试点单位分别为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省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除了这几个城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是按照发票不含税价的10%计算,其他城市都是按照前面第一个问题统一征收的。(关于这个通知可以百度搜索)
第三个问题关于你朋友在安徽阜阳只交了9000多税怎么解释?
答:首先你要确定确保你的朋友是否是跟你的车一模一样的配置,同一个牌子不同配置的车购置税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一模一样的配置,你朋友购车时间可否与你一致,车辆购置税系统内的最低计税价会根据市场不定期有所调整;若你朋友买车比较早系统内可能还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这时就是按照发票上的不含税价10%计算。
以上作答希望能为你解惑,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工作日时间拨打0556-7844635咨询宿松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窗口或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点评

这个回复条理清晰易懂解惑,用辞和谐文明。可评为宿松县2018年度政府机关,单位最佳回复文章!执笔者文底深厚,业务水平精准。 可敬!  发表于 2018-9-1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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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7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宿松百姓论坛网络留言“试问宿松车辆购置税如何收取”的回复

      尊敬的“UMQSR”网友:
      您在宿松百姓论坛上的网络留言,宿松县税务局已收悉。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要求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及时回复,释疑解惑。现就您的有关疑惑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如果新车不含税价价格(就是裸车价/1.16)高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按照实际发票不含税价的10%计算车辆购置税;如果实际发票不含税价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10%计算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一条之规定: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按照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试点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7〕97号)之规定,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省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试行以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作为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其他省市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之规定统一征收。
      至于在安徽不同地区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车辆的品牌、型号、配置、出厂时间、购买时间等因素均能影响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系统内的最低计税价格也会根据市场动态不定期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对车辆合格证二维码进行扫描后,系统会自动带出车辆信息及最低计税价格,并依据上述之规定征收车辆购置税。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办税环境,创新服务举措,我局与宿松县公安局沟通协调,在车管所大厅内添置“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让购车人缴税、上牌进“一个门”,办“两家事”,极大方便群众办理新车上牌。
      感谢您对税收事业的支持与理解,以后我局将继续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工作日时间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拨打0556-7844635咨询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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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知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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