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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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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健康基础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政策可操作性、连续性等要求,现就2019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自2018年10月开始,2018年12月20日结束。
    二、参保目标
    各乡镇及独立筹资汇总单位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99%以上,人口基数=2018年公安统计年报数-2019年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参保人数=2019年本地参保数+2019年度县外参保数(上述参保不含各类商业保险、县外参保须提交县级以上医保管理部门的参保凭证),其中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及重点优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对象,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儿童、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长期居住人员、待产婴儿(可随父母提前参保并在系统统一录入为“待产儿”)。
    四、参保办理
    参保以各乡镇、县经开区、东北新城、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分局为独立筹资汇总单位(县渔政站管理的渔民、县茶厂职工及家庭成员等群体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纳入各独立筹资汇总单位管理)。坚持居民家庭整户参保(学生及儿童随父母参保、父母双方均参加我县职工医保的,可单独列户),参保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居委办理参保手续,且准确提供参保人员户籍信息。
    五、筹资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承担小部分、政府承担大部分的筹资模式,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710元,其中个人参保金为220元。
    六、筹资方式
    (一)现金收缴。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和代办人员包户等包保责任措施,定点或上门以现金方式收缴参保金。
    (二)转账支付。针对城乡居民外出务工实际,各地可以利用银行转账业务,为缴费经办人员办理转账专户,接收外出家庭参保金,减少委托垫资压力。
    (三)协议筹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经开区、东北新城管委会可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参保筹资协议书,委托银行从储蓄账户代扣代缴。
    (四)政府资助。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为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城乡重点优抚对象、2018年度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2016-2018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人口全额代缴参保金220元;生活贫困的市级以上劳模、离休干部遗属、农村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可以重复享受资助的,按上限220元执行)。
    七、享受待遇
    (一)参保对象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享受我县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待遇,包括大病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偿、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及商业补充险、门诊补偿、大病商业保险等。全年最高补偿封顶线为3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障补偿封顶线30万元,大病商业保险补偿封顶线16万元;
    (二)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可以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住院资料复印件及补偿单原件予以报销,且待遇不受影响;
    (三)建档立卡在册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351”“180”等“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健康脱贫政策;
    (四)不享受“351”“180”健康脱贫政策的患者,在省内定点医院治疗,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补偿、大病商业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可享受“1578”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年补偿封顶线20万元;
    (五)参保患者在合肥、安庆、九江等我县县外定点医院及全国跨省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可以在就诊医院窗口即时结算补偿金(外伤类除外)。
    八、风险防控
    (一)凡参加我县2019年城镇职工医保的,各地不得允许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加的,将不得享受双重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一律凭原件结算)。
    (二)各定点医院要切实控制“三费”不合理增长,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着力提高实际补偿比,继续加大对假票据及替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三)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保障的所有住院、门诊费用,必须在规范的医疗机构发生,非医院票据及医院手写票据均不予报销。
    (四)纳入安徽省预警管理的医院,仅首次住院可以报销且报销比例低、不享受保底待遇。
    九、信息录入
    各乡镇及其他参保汇总单位要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认真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的登记、核查、录入、上报及存档等工作。为减少人员遗漏、身份证号及姓名错误等建档硬伤(因凭二代身份证报销,身份证号不得缺项、不得有误),各地在强化责任的基础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上层层把关,做到边收款、边开票、边登记,因工作马虎造成的人员遗漏按“谁出错谁负责”进行处理;各村、社区在人数、款项、收据、上传人员信息相符的情况下,汇总底册交乡镇医保办复核把关后,于2018年12月20日至25日(节假日顺延)报县合医局验收并导入宿松县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确保2019年1月1日补偿接轨。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独立筹资汇总单位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摆在夯实健康宿松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降低贫困发生率、构建和谐平安宿松的高度抓落实;要层层压实责任,继续发挥好基层干部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工作协作,各地农合办、人社所、民政办、扶贫站等经办机构,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切实提高采集质量。
    (二)注重发动宣传。鉴于2019年个人参保金标准提高到220元,必须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参保独立筹资单位、各级医疗机构要利用不同平台宣传近几年来医保补偿政策变化及群众受益水平变化,汇总梳理各类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平台、宣传栏、标语、明白纸等多种宣传手段,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做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动员家喻户晓。
    (三)规范操作流程。各地在筹资过程中,要坚持以家庭为筹资单位全员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不得接受非本地长期居住的非宿松籍人员参保,不得接受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重复投机参保;不论采取何种缴费方式,都必须向参保户及时、准确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据,收据上要注明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并严格遵循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根据筹资进度,分月上缴筹资款。自2018年10月开始,至2019年1月,每月15日为筹资款上缴日,各地筹集的参保金必须据实足额上缴县财政专户(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县级财政配套金要一并上缴)。新农合专户开户名:宿松县财政局;账号:1309080029200030044—2;开户行:工商银行宿松支行。对借机搭车收费、虚报参保人数、强迫单位和个人垫资参保、不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规定、截留挪用参保金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对造成基金损失、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待遇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移送法检机关处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任务。
    1.县卫计委负责筹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要组织开展有关县级政策业务培训;安排力量深入基层帮助乡镇开展业务培训和筹资动员等活动,为基层经办人员答疑解惑,增强入户宣传的思想觉悟和政策储备;加强调研,为县政府出台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努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让参保群众享受更多政策红利。
    2.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入库工作,做好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登记等管理;督促各筹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筹集的参保金划入县财政新农合收入专户,并对历年来农民参合金、城镇居民参保金入库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和追缴,确保基金专户应收尽收。
    3.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五保、三无人员、低保、重点优抚等特殊群体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县老干部局负责提供离休干部遗属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县扶贫办负责提供2016-2018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名单及身份证号码,确保代缴的参保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县财政专户。
    4.县教育部门继续做好在校学生随父母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均有医疗保障。
    5.县工商银行、县农商行要配合做好基金存储、转账、查询、对账等工作。
    6.县内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设宣传专栏,集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活动,了解各地筹资进展,定期调度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顺利完成保驾护航。                        
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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