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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森林公安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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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0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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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17时44分,宿松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接到电话报警称:有一辆皖A2861F牌照货车运输野生动物正从桐城方向运往外地,要经过宿松高速,请求查处。民警立即赶到宿松高速收费站,20时02分,查获牌照为皖A2861F的箱式货车,发现车内装有几十件疑似野生鸟类动物的塑料网箱和木质网箱,皖A2861F驾驶人员葛某无法提供该批疑似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随后民警将装载有疑似野生鸟类动物的皖A2861F牌照货车和该车驾驶员葛某带回森林公安局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清点,货车的货仓内载有白色塑料网箱76个、木质网箱6个、白色编织袋和灰色编织袋各1只,共计1635只鸟类动物,其中疑似野生黑水鸡1280只,疑似野生斑鸠350,疑似野生大麻鳽5只,均为活体。
      经查,葛某驾驶的皖A2861F牌照货车的车主是彭某,安徽省舒城县人,葛某系彭某临时雇请的驾驶员。11月16日4时,葛某驾驶皖A2861F牌照货车和彭某从舒城县出发,先到霍邱县邵岗装载黑水鸡、斑鸠,后到凤台县古店装载黑水鸡。装载完毕,该车前往广东清远,16时30分,彭某在舒城高速站下车离开,葛某继续驾驶皖A2861F牌照货车前往广东清远,20时02分,该车在宿松高速收费站被查获。11月17日上午,该批1635只野生动物在宿松县竹墩湖区被野放。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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