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438|回复: 0

披露 ;疑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3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宿松县法院纪检部门负责人的约谈,其披露:在被告张某向一审法官沈默升行贿2000元后,沈默升即将该款上缴法院领导。后法院领导对张某进行了训诫。
       据此,炮手就产生了三个疑问:
       1、既然宿松县法院已经知道张某行贿属实,却为何以 “宿松县人民法院” 的名义,称:“我院纪检组将认真调查”?这难道不是明知故问,自说自唱吗?
       2、既然知道张某行贿属实,却又称:“对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妨碍民事诉讼的,我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理”,这难道不是虚张声势,吓唬炮手吗?
       3、既然知道张某行贿具有不端意图,为什么在宿松法院的一审,重审的两次判决,一次比一次判决更加偏向于被告?而第一次判决就已经被安庆中院认定为 “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被发回重审。
       所以,从表面看,张的行贿虽然被拒,但其行贿的目的,却一次比一次更加得到“关照”。
       据此,人们不得不怀疑:其中极有可能另有原因:因为,结果与原因必然存在因果关联,这才符合逻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4-25 23:04 , Processed in 0.01797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