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倾向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宿松县小邓烧烤店拖欠劳动报酬案予以公布。 宿松县小邓烧烤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826MA2RHAUJ1Y;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西路269-1号;法定代表人:邓奇源。 2018年4月18日,宿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称该县小邓烧烤店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小邓烧烤店欠薪情况属实,拖欠工人工资约19万元。该店由邓奇源、吴某某、唐某,张某四人合伙经营,书面协议明确“合伙人共同承担经营债务”。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处理,除邓奇源外,其余三名合伙人已陆续支付应承担的工资或与工人达成支付协议,出具工资欠条。邓奇源作为法人一直拒不接受协调处理且不履行支付义务。宿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以电话、短信等形式联系邓奇源,要求其接受调查询问,邓奇源既未按期到场亦未进行答复。 2018年9月30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对邓奇源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2018年10月9日前足额支付拖欠张某林等工人的工资。”但邓奇源逾期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无法联系。 2018年12月11日,因邓奇源涉嫌以逃避、藏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