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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观点看民东社区打的封路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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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该小区的属性来说,其属于开放式的居民小区;其区间路面,和其他居民区的路面一样,任何人都有通行权(《民法通则》,相邻关系法);而社区领导,作为政权的基层组织,只有上传下达,为民解忧排难的职权本能;可见,其打桩封路之举,既无法律依据,更无法律授权。   
       所以,封路之举,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原则,此举显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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