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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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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明确货运装载企业的责任,强化其合法装载意识,确保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皖运货〔2015〕53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货源单位分布、货物种类结构和运输方式等情况,经县交通运输部门重新摸底排查并报县政府审核同意,确定将宿松国泰公路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列为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管(名单附后)。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反映,受理单位:宿松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宋向阳;联系方式:0556-7816428,18155678663。
 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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