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承包工程款发生争议怎么办 承包工程,必有按照承包合同议定的项目、范围、工程质量、工期。 预先的交代,包括是否包工包料,是否在某种情况下优先完成其中项目的哪些部分。对项目部分不达标的,是否给付原材料成本、和施工成本。 有特殊担保的,或者附条件的合同,如甲乙双方的义务,如提供哪些施工方便,由哪一方承担安全责任。 对不能按期完工的,是否按总项目还是按分项目进行罚则,其中因发包方和不可控原因产生的延误工期,是否酌情处理。 因为承包,是面对社会广义的,结算工程款,需要合同说明。需要约定付款方式,其中预付工程款多少,足额及时付清工程款是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验收,是否确定保质期后;是否有保质期风险抵押金。 我们主张及时足额兑现承包工程款,不允许恶意刁难。 同时,我们主张诚信,不允许耍滑头。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必须严加管理。 当发生了承包工程款争议。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的必然是经公解决。 ~~~~ 在这里, 作为网民,不是参与案件审理,所以不需要查看案件宗卷, 作为网民,不是利益当事人,所以评价论坛上案例帖子,关于款项的总金额,可以不关心。 但是, 作为网民,对发表在论坛上案例疑问的,有理由发表自己的看法。 既然是论坛上发言,既然是因发帖人不全面介绍案由,因发帖人不全面介绍审理中的至关重要的转折过程。 评论人仅仅就已经发表在论坛上案例作出的推理。甚至刺中了案件要害的,面对评论人的疑问,也应该文明回帖。 那种自称山人山人的,是荒唐无稽的, 那种对人家的疑问,作不文明回帖,左一个匹夫,右一个匹夫,像泼妇骂街似的,是没有教养的。枉费也披了身人皮。 ~~~~ 这里复制一个案例。作如下研究, 一、签字,不全等于“验收合格”签字。 二、签字,不只是签名。 三、附承包工程合同的明细项目,如果不是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则失去效力。 四、原告被告,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都有陈述权力,法庭上可以与案件相关的问题一并提出,不受发言时间限制。 五、案例里,因交代不全,和缺乏庭审规则的支持,原告的可疑之处甚多。 ~~~ 发表在论坛上案例《法槌重重敲在木墩上:“你不能请问被告”(二)》 全文如下: 在举证阶段,被告称有证据提交;遂向法官递交了3份(后来得知,其为:校方拟安装监控会议记录;两份预算明细表);法官要求其给原告同样证据复印件,但被告称没有复印件;而法官也没有将原件给原告看。 后,原告根据法官的指示,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和事实依据;被告遂作出答辩。 期间,原告仅用了2分钟;而被告至少用了30分钟:对原告的证据的“三性”,仅部分认可(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附有的合同明细表,在明细表后的被告的验收签字);而后,被告用了长时间阐述明细表中的许多项目质量不够,数量不足。 被告述毕,法官张小兵叫原告作出回应。 原告代理人回应:“请问被告,你们既称……”,法官张立刻打断代理人发言:“你不能请问被告;你只能给我说,再由我向被告发问”。代理人反问:“被告近在咫尺,何需你来传言?”张法官怒言:“你不遵守法庭纪侓!”代理人火起,怒言:“就被告所说的工程质量,数量问题,被告没有以任何实证予以证明;而其提交的“新证据”,与其的主张,根本没有任何关联。而你作为一个老法官,却任其占用大量时间,说些废话。所以,代理人怀疑你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胜任员额制的司法审判工作。” 顿时,张小兵法官大怒,将法槌重重敲在木墩上,高喊:“休庭!” 代理人准备离开;张也离开座位,与代理人伦理。 后,在原告(代理人之子)的劝说下,张回到法官座位,拿起法槌,敲了一下,宣布重新开庭……。 期间,就被告的无理狡辩,张小兵法官正告被告:“工程款你们得付,违约金也得付”。 对此,代理人轻轻鼓掌;张法官再次敲了法槌,警告代理人:“请遵守法庭纪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