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宿松东升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位于宿松县经济开发区滨河路,租赁安徽汉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00m2厂房进行年产300万片百叶片基体生产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C3499,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该项目已取得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文号:松经开经发[2019]01号。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3)建设项目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占地类型为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租赁安徽汉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滨河路与小河路交叉口,交通便利,项目东侧为滨河路、南侧为小河路、西侧150m为居民点、北侧为园区其他企业,附近无环境敏感点。 项目选址位于宿松县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交通便利,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二郎河水质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区域大气环境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容量较大,选址较为合理。 (4)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配胶、过胶、烘干工序会有有机废气产生,项目拟在配胶、过胶、烘干工序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光氧催化净化器和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光氧催化净化器处理效率为50%,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综合净化效率为90%。集气罩集气效率按95%计算,风机风量为8000m3/h,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114t/a,产生浓度为5.9375mg/m3,排放速率为0.0475kg/h;苯酚有组织排放量为0.0912t/a,产生浓度为4.75mg/m3,排放速率为0.03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切割、磨边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纤维粉尘。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拟设置一套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则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5t/a,则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13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建设项目劳动定员15人,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生活用水标准按100L/人.d计,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5t/d(450t/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其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 t/d(360t/a),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设备运行,对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对四周厂界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胶桶、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收集粉尘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胶桶、废活性炭储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并按照固废储值标准要求建设危废库并按照转移联单制度将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总量控制结论 建议总量指标:非甲烷总烃(VOCS):0.114t/a;颗粒物:0.0005t/a。 (6)“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表9-1 “三同时”竣工验收一览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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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雨污分流管网、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总排口规范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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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集气罩+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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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7)结论及建议 结论: 综上所述,宿松东升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片百叶片基体生产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地方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只要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实施从环境影响角度是可行的。 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要把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法律。 (2)制定可行的防火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项目各项环保措施要加强管理,保证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5)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减少振动和噪声,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6)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本评价规定的环境要求进行监测,确保项目达标运行。 (7)本项目不涉及技术保护的内容和产排污及对周边影响内容应按照公众要求予以公示,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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