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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失踪” 孩子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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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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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柳坪乡长溪山村的吴某外出务工,与北浴乡的汪某相识并同居生下一子,2001年补办结婚证。婚后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2005年吴某外出务工与汪某开始分居,期间吴某向法院申请离婚未准。
      2007年,吴某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为此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吴某与汪某离婚。婚生子小汪某由吴某抚养并随其共同生活,汪某每月向其支付小汪某的抚养费100元,直到小汪某年满十八周岁时终止,并约定自2007年12月1日开始,每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抚养费。
      吴某与汪某离婚后又外出务工,小汪某则被安置在外婆朱某身边抚养。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小汪某的父母双双离开后,从来就没有向其外婆朱某支付过小汪某的抚养费。按照朱某的说法,日子虽然有些清苦但能度日,转眼之间,小汪某考取了我县某省级示范中学读高中。为此,朱某的负担开始显得有些沉重。
      然而,祸不单行,2018年朱某患重病,手术后一直在服药治疗,家庭顿时陷入困难之中。面对外孙的抚养朱某很着急,目前小汪某读高二,成绩还不错,一旦有什么闪失将会耽搁了他的前程,就是这样,小汪某的父母依然没有露面。
      据朱某称:她试图与小汪某的父亲和母亲都联系过,但一直都没有联系上,小汪某的父亲没有按照法院判决的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母亲后来外嫁江苏,就这样将一个孩子放在她身边生活着。
      希望外嫁江苏的吴某与北浴乡的汪某能看到这篇稿子,并尽快履行你们的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对孩子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如此不尽抚养义务,孩子何罪之有?
      



发表于 2019-1-8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不付孩子抚养费,不关心孩子的人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建议立法,让不尽父母责任和义务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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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法告吴某、汪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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