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8日我县印发《宿松县打击“电、毒、炸”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 《方案》指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长江宿松段和内湖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法破坏水生生态和渔业资源进行捕捞,特别是对使用破坏强度大的电拖网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非法猎捕、非法驯养繁殖和违规经营利用长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若有违者,将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制造、销售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渔具,一经查实,坚决没收制造、销售的禁用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方案》要求,各有关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嫌黑恶势力,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