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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小说] 《泡之杂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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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说·《泡之杂八》
[序言]
有一些奇谈怪论,出自叫炮手的先生。若看进去,少不得人家要有一点质疑,他就像贼怕发现一样,伪装怕暴露一样似的,告诉人家,山人是因为如何如何;一个谎言要多个谎言圆谎,越抹越黑,惹来多人质疑。他就开始泼妇骂街似的,说,山人不惧怕千夫指;如要理论起来,他会用几个英文字母拼装一句,组合成谁也读不懂的点评。
过多的笔谈,占了网络资源,我这里于心不忍。
大地趋于和谐,这里惹来嘴皮摩擦,不想看到的文采,不对,不想看到的文差,是那么碍眼。
于是想给炮手山人写个专题,思来想去,又似乎不值一提,就没有专题名目。
看官,你想啊,炮手是属于执行指挥,才可以开炮的。而他却是自作聪明的发泄。显然不能用炮手。
看官都知道,山人,南昌青云谱,明末清初,曾经有个出名的画家,号称八大山人的。
也是他一会儿说自己是笑之,一会儿说自己是哭之,因此草写个似乎笑之,似乎哭之。被别人看了去,在误以为时,才叫他八大山人。其中那山人二字,无非就是之字写破了,就像眼神不好写个大夫,写成了一人二人。我想这炮手山人,就还他个囫囵名分,姑且叫他炮之可也。
要说不可思议的奇谈,其实并有没有系统性,原则性,真实性,趣味性,似乎乱七八糟,而乱七八糟,总成不了标题,也难登大雅。今见其乱,且谓之杂。于是可以初稿曰《炮之杂八》。再看,以此做标题还是不可,炮字严谨,小说中可以命名主人公叫炮之,作为标题,炮之——与杂八,怎么也不匹配,于是正稿谓之《泡之杂八》。
别看标题不好,稼轩居士也有茅檐低小。
人有八个字,一生看到老。

【待续】

发表于 2019-1-2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
     “他就像贼怕发现一样·······。”
     因为坦荡,我披露了在那个时代,我偷过煤;偷过书。今再告诉你:我还偷过果园的苹果,机械厂的铁。在那个时代,水土镇的穷孩子,几乎都有此举。而张学久先生曾经说过:“(在那个时代)人人都偷”。其意是:百姓有百姓的偷道;当官的有当官的偷道。如果你否认这一现象,那你就太虚伪了。
    而这一现象的根源,显然是那时的错误政策。
     既然“贼”是我自己主动承认的,而你却说我“怕被发现”。这一逻辑,我不理解;人们也不会理解。
    可见,“真实”与“坦诚”,却被路遥用来讥讽我的把柄;但其逻辑确是荒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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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8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炮之,四岁时,死了亲娘,先是把他的弟弟送人抚养,不幸人就是不幸,那弟弟后来死于肾病手术,这里不作话说。炮之有个大他三岁的姐姐,有个奶奶,有个小贩子父亲,时不时给人家弹棉花,也是有些活钱使的 集镇人家。
弹棉花,可不像谈恋爱,谁说鱼与熊掌不能兼得,为了追求收入,为了再续上一房婚事,少不得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适当地舍弃孩子一些关怀是无所谓的。终于续弦了。
那时,他奶奶已故,他继母未来,是谁让这个孩子,没有鞋穿。
炮之说
我很无奈,
但我绝不沉默。
历史已经证明:
御用者永远只是配角,
呐喊者才是历史的推动者。
虽然,这要时间的熬炼。
那是1963年级8月,炮之 闲居(休学了)。每天7两米的政府供给,使这个13岁的孩子面黄肌瘦;破旧的衣服,露出皮肤,有点像个乞丐。炮之的姐姐初中毕业,学校组织毕业生到离家两公里的农村参加劳动。那时,凭票吃饭,姐姐今天省下一两,明天省下一两,积攒下来可以供炮之饱吃一顿。由姐姐的同学告诉炮之去过一餐饱瘾。
好家伙什!
姐姐从食堂打来一大碗参着红薯的饭,一碟看不见油花的白菜。炮之狼吞虎咽地吃完了。
吃饱啦吗?
还要!
姐姐又拿来两个煮熟的红薯,炮之硬撑着也吃完了。听到出工的哨子,姐弟要分别。在姐姐一番叮嘱后,姐姐问炮之,
“你想要点啥子?”
看看这个脚趾丫子上还有泥巴的,光着脚,想到生母不在,父亲钱忙,关切地问。
“一双布鞋”!
炮之倾吐了少年人内心的孤独与无助。读到情深之处,我已是老泪潸然,感同身受,隔了半晌,还看下文。
下文说,在几天后,姐姐回家了。她拿出一双显得有点皱巴的,由旧布作鞋面的布鞋,笑咪咪地叫试穿。
“嘿!正和脚”。
看着姐姐她那单薄的身躯,16岁的少女头上的头发却显出淡淡的黄色。炮之感到幸福。
傻不傻,看着姐姐,有什么好幸福的?
随机地,炮之感到有些酸楚,喊了半句话“妈妈,”
姐姐听着,分不清句子的逗号还是啥子。还没来得及继续纳闷。
炮之又喊了半句话“您死得太早了!”
这篇文结尾很简单,但又很复杂。
结尾说,这双鞋,炮之穿了好多年。
从简单讲,少年时段,脚随人长,开始就正合脚,半年就嫌小了,穿了好多年,怎么就穿不破一双鞋呢?怎么就光吃不长个呢?
从复杂讲,天生光脚不怕穿鞋的,说仅仅收工回头,晚饭后穿穿,所以难得破,脚长大了,穿惯了小鞋的会说,榻榻米前的木屐,也只要有个脚趾丫叉得住,管什么大啦小拉!
非是那愚人买鞋,硬要谨遵父嘱,“吾儿七岁,着鞋六寸,脚随人长,步步前进”。非是老大不小,还硬要买六寸鞋那样。
至于吃撑了也不愿意带回给弟弟,就别提啦。
如要知道为什么休学了,那可要诉说三年前的一段憾事。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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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写文章,发帖子,作评论,写小说,有人说,这叫作文。
作文,有的是讲理,有的是讲情,有的是告知,有人说,不可以兼得。
啊呸!说话情理不会兼得可以吗,说话不作为告知情理事由,叫什么说话。说话不可以就不可以。
作文实际就是笔谈。需要入情入理,否则不是给人以美感,不是唤起共鸣,而是给看众眼里扬沙子。
我们看到炮之这一篇《一双布鞋》,开头很好,唤起了共鸣,他的痛苦说出来了,好像的确是那么回事。不料虎头蛇尾,竟然把主题《一双布鞋》——作文的种子,变成“这双鞋,我穿了好多年”。这颗种子就灭活了。

需要评论的理由,是:
勿问男女青少年期间,是身体成长发育旺盛期间,从十三岁那年八月,开始穿一双布鞋,穿了好几年,好几年是几年呢?就是记不清有多少年吗,反正一直是穿着没有间断过。
脚随人长是常理,穿了好几年,长期穿,中途会摩破的,鞋掌底摩穿,底会向上翘,特别是脚大拇趾,始终挺直着——宁死不屈,致死不弯。不像二三四小脚趾,软弱可欺。脚嫌鞋小,日子久了,大拇趾会把鞋上的那个位置顶出个窟窿,甚至不能继续穿了。这也是常理。
一双布鞋不是榻榻米前的一双木屐,也就不是只需要一个脚趾丫叉住一点就能使用。一个穿布鞋的穿字,给定义死了,话就不能那么解释了。
姐姐没有死去,一直有机会给你做第二第三双布鞋,更加能表示姐弟之间的亲情。
作为文章的种子,是一双布鞋,其他情节都是铺垫,是种子的土地。而种子要有活气,不能刚刚发芽就枯萎掉。说什么“这双鞋,我穿了好多年” 。实在是一句败笔啊!


对这双布鞋的留恋。可以仔细描绘。让“种子活着”。

例如我们可以这样说:
平时我舍不得穿它,过年过节穿穿,到夜晚洗脚上床前穿穿,(其余天数,穿别的类似于草鞋、旧鞋),后来脚长大了,鞋也穿破了,放在显眼的地方常常看看,回忆回忆姐姐给我第一次做鞋的感觉,就觉得姐弟亲情。那双鞋一直舍不得丢弃,想来该有好多年了吧。

但是,炮之,可能认为怎么写作都可以,是著作权。论坛发表了,纵然写作有错,也不能由网民指出,指出了就是鄙视他,怀疑他,攻击他,于是他就“大开杀戒”,谁评论就骂谁。
在我看来,那样太霸道了。
须知,网民评帖,其情理也是中肯的,所以其评帖也是有发言权和著作权的。只许炮之的著作权,而否认其他网民的评帖权,属于文风不佳。
文风不佳,应该怎么纠正。是本小说里我想说的。
是以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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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序言,乃是东拉西扯般的扯淡;文意繁杂;但字里行间却透露出卑鄙的讥讽与咒骂。可以说,这是路遥唯一的,无可奈何的,绝望的哀吠。
   就我以亲身经历的,甚至可以说是以生命书写的帖子,在我书写时,我常常眼含泪水:我无奈于命运的捉弄;我无奈于现实对我的不公;更无奈于司法腐败的无耻。但我欣慰的是,我没有丧失人性;我没有顺从命运的安排;我更没有屈服于权贵的威严。
    而你路遥,一再以貌似合理的推测,以虚荣,嫉妒,诽谤的文字,讥讽,挖苦山人。这使我想起了文革时期那些以“工人阶级,贫下中农”自居的,带有优越感的人的心态。其实,这些人,其内心,比那些“地富反坏右”,其至恶心态,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但请你路遥后有佳作,再给人们欣赏;但请你路遥放马过来,再战三百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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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HJANX 发表于 2019-1-18 13:43
炮之,四岁时,死了亲娘,先是把他的弟弟送人抚养,不幸人就是不幸,那弟弟后来死于肾病手术,这里不作话说 ...

从此贴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路遥作为一个刁钻,无耻的文痞嘴脸:
   1,其曰:“(我)有个小贩子的父亲”:
       在那个年代,可能有“小贩子”的行当吗?我父亲在公私合营后,就归入“水土镇针织社”,从事纺织方面的辅助工作。后来,国民经济情况有所好转,在我父亲的建议下,针织社同意恢复弹棉絮的业务;其经营属于针织社。工资按基本工资加10%的绩效奖励。
      可见,匹夫又在偷换慨念;意在讥讽。
  2, 其曰:“(我父亲)为了再续一房婚事,舍去对孩子的关爱”:
      如果匹夫在我面前,我一定给你一巴掌:父亲对我们子女,其实很关爱。他以他的言行,教育我们刻苦,勤奋,自立;教育我们仁慈,忠厚;教育我们目光放远些,不在于一时一利;教育我们从尚唯物,不要迷信······。记得在酷热的盛夏晚上,父亲为我们兄弟打扇,直到我们入睡。
   记得在父亲40岁时,我们子女还小,有人给父亲介绍了一门婚事。考虑到我们子女,父亲还是放弃了。
   而父亲最后的再婚,可以说是天意:继母是在下放回城时,被政府安排居住在我们的大杂院里。继母的前夫(已亡),是与父亲一样的川剧迷,非常熟悉。而继母也有三个孩子。相似的命运,相知的人品,在相处一段时间后,自然产生相互的爱慕······。
   可见,匹夫的这一恶意的诽谤,山人怒而给其巴掌,那是自然。
  3,其曰:“吃饱了,(我)还要”:
       姐姐的盛情与关爱,被你这个居心叵测的文痞,作出如此诠释,显然是对人性的玷污;卑鄙。
  4,其曰:“有什么好幸福的?”
      可以说,在那个年代,农村的孩子,几乎在白天都打赤脚;而城里孩子,也有小部分打赤脚。能有一双鞋子,对这些如叫花子的“赤脚小仙”来说,会不感到幸福吗?看来,匹夫连基本的认知能力都被邪恶的歹意抹杀了。
     5 ,其曰:“喊了半句:妈妈,”
         显然,我的帖子原文是:
      “我心里有些酸楚:妈妈,您死得太早了”。
    可见:匹夫将我当时的心里活动的感叹,从中挑出“妈妈”二字,编造出一句病句。此足以显示匹夫断章取义的恶意。
  6,其曰:“鞋子穿了好多年·····,不合情理”。
       显然,这是匹夫臆想推测的认定。而在那个年代,“小赤脚大仙”们的脚趾穿出鞋面,脚后跟接触地面的现象,并不少见。
   7,其曰:(我)“吃撑了也不愿带给弟弟”:
  且不说那两个红薯有多大;弟弟其实已经寄养在农村亲戚家,我,姐姐会有如此考虑吗?
  综上,匹夫居心叵测的刁问,再一次暴露其作为一个文痞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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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0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 炮手老江先生的 回帖
感谢你看了我的小说,谢谢抽空来捧场,感谢你还作了精彩点评。
可惜你那种罪恶的心态,还没有还魂。还在泼妇骂街似的,不知在说些什么。
炮手老江也有一篇《一双布鞋》,写的情节与我写的故事基本相同。也有与我写的故事不同。我写的故事是看了故事说故事,评故事。这一篇看了炮手老江写的故事说以一个,那一天看了不是炮手老江写的故事,又说一个。只要故事更加符合客观存在,反正不是事实,而是故事。都会纳入《泡之杂八》,今天有幸从《一双布鞋》说起。


我故事里有对话,你的又是另一样。
我故事里的对话里,有一句话是分两半的,你的没有。中间没有穿入当事人的感受。
而且,你是看到自己姐姐的头发后。接着写感到幸福。
那是句子给你带来的失误。
你如果硬要说不是,那么,也许是你有意的要那么轻薄。


你所指的幸福,一定不是指亏得妈妈死得太早了。而是亏得还有个姐姐。
姐姐现在身躯怎样?头发怎样?
“她那单薄的身躯,头发却显出淡淡的黄色”。
你姐姐的身躯、头发,也是你感到幸福的吗?不是,而是怜惜。而是酸楚。
你文章中不是说——
亏得还有个姐姐给我做了一双布鞋,我感到幸福,我应该说谢谢她,但是我没有说。我看到她那单薄的身躯,头发却显出淡淡的黄色,如有娘亲健在,哪烦姐姐受苦,感觉一阵酸楚,想说一句‘妈妈,您死得太早了!’
但是,你不愿意这么说。
那么,你说的幸福什么呢?
你炮手老江看到这一切,没有说一句感谢,接着交代一下眼前,接着只说幸福,
傻子尸喂!你犯傻了吧?该遭老人们给你个老大耳刮子。


请你回忆一下,你的语句是这样写的——
我没有说谢谢之类的话,但看着姐姐她那单薄的身躯,16岁的少女头上的头发却显出淡淡的黄色。我既感到幸福,又感到有些酸楚:妈妈,您死得太早了!
这双鞋,我穿了好多年……。


虽然我的故事也出自叫炮手的,但你不叫炮手,你叫炮手老江。
你的对话有带“平”的名字,我的没有。
炮手老江,在点评张学久先生的帖子时候,讲了张学久先生跟帖不符合汉语语法。
在那里,你说:
“珍惜今天”,“珍惜”是定语;“今天”是主语,更是表示时间;“是”,是中文中的语式,如同英语的“to be ”语式;而“用武之地”的“地”,显然表示是抽象的地方,去处。
从你的点评中得知,好像你是熟悉汉语语法的。
炮手老江先生,
你说“妈妈,您死得太早了”,是一句话。
我说我的故事里,妈妈是半句话。您死得太早了,可以作为一句,但是故事里只算半句。
因为“您”是人称代词,代表妈妈这个人的名字,死是动词,“了”是用“××得太早”来修饰的。
人称代词做主语,
动词做谓语,
“得”字在动词“死”字的后面,“太早了”在“得”字后面,充当补语。
按照语法符号如下:
死‖得<太早了>
原句型,可以压缩成什么怎么样,如,妈妈死了。完整的主谓结构。
所以,您死得太早了,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句子。
作为一个完整的句子,把它纳入某一个意思里来表达其中的一部分,像复式句型,当半句话来理解,是无可挑剔的。
说实在话,你说:妈妈,您死得太早了。你说是一句话,我不这么认为。
因为,你句子里所讲的那个“您”字,实际上是讲你的妈妈,就是前半部分的“妈妈”。这个句子,就可以是这样说——妈妈死得太早了。这是中国汉语习惯说法。
汉语里,绝不会有这样的一句话——“妈妈妈妈死得太早了
也不像朝鲜民族语言。
朝鲜民族语言先来个“阿妈您!”,
再来个大喘气,哭哭啼啼地说,“死得太早了!”
你炮手老江又不是朝鲜民族人,要不然,我也认为你是一句话,只可惜,在这句话里,标点符号就也就失误了。


亲爱的炮先生,你又错怪我了!
你骂路遥的话,还是你自己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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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3 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后,父亲向其单位:针织社提出建议,恢复父亲的老本行:弹棉絮;单位同意了。如是,我和正在上初中的姐姐,就参与了弹棉絮的工作。没有电机,全靠人力推动。灰尘,炎热,汗水,疲惫,是我们父子天天的体验。后来,滩子口煤矿经人介绍,借用父亲的店面安装电动机,带动发电机充电瓶。期间我们可以借用煤矿的电动机。
      唉,我们终于不用费力地弹棉絮了。
      期间,父亲再婚了。继母是本地人,端庄且贤惠。这样弹棉絮的工作,就由我们三人做了。
       可见炮之的继母在他姐姐初中就嫁给他父亲!炮之姐姐给他做布鞋时他后母就在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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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3 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父亲也是幸运的:在父亲丧偶20多年后,遇见了端庄贤德的继母。在父亲和继母相恋期间,父亲吹着口琴,或和继母漫步在山坡上的小路;或去看川剧;或钟情于美好的未来······。
    父亲很好客;见了熟人,他的口头语是:“请吃饭”。而此,在那个年代,是需要勇气,需要付出代价的。为此,母亲(继母)也埋怨过父亲。
而父亲最后的再婚,可以说是天意:继母是在下放回城时,被政府安排居住在我们的大杂院里。继母的前夫(已亡),是与父亲一样的川剧迷,非常熟悉。而继母也有三个孩子。相似的命运,相知的人品,在相处一段时间后,自然产生相互的爱
    一个寡妇带3个孩子,炮之的6个孩子大家庭,确过得散步,看川剧!试想儿多母苦,为6个孩子的衣食忙得够呛,还那么浪漫!真是贤妻良母!
    炮之家风,亲娘是种地累死的!后母是散步,川剧迷,浪漫的贤妻良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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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3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炮之家风:因为坦荡,我披露了在那个时代,我偷过煤;偷过书。今再告诉你:我还偷过果园的苹果,机械厂的铁。在那个时代,水土镇的穷孩子,几乎都有此举。而张学久先生曾经说过:“(在那个时代)人人都偷”。其意是:百姓有百姓的偷道;当官的有当官的偷道。如果你否认这一现象,那你就太虚伪了。
    再穷的年代,图书看了还要偷回家,别人不看吗?大家都偷书回家,那图书馆,不成了盗窃馆!以偷为荣!还要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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