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615|回复: 18

[随笔杂文] 路遥,你涉嫌违法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实:
      路遥根据我在论坛发表的帖子的诸多内容,怀着诽谤的目的,以牵强附会,断章取义的手法,创作出了名为《泡之杂八》的小说。显然,小说的主人公是本人无疑。根据《民法》的原则,在未得到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路遥的这一“创作”,显然是属于侵权行为。
      而其“小说”中,字里行间透露出的诽谤之意,更是凸显这一侵权行为的意图。
     具体歪曲事实如下:
     在“小说”1 中,有如下叙述:
     1,“(我)有个小贩子的父亲”。
            我父亲当时是水土镇针织社的职工。
      2,“(我的父亲)为了续一房婚事,舍去对孩子的关爱”。
            显然这是恶意的诽谤;而我认为我的父亲是慈祥的,称职的;虽然他对我们也是严厉的。
      3,“我喊了半句,“妈妈””。
           我的帖子的原文是:
           “我心里有些酸楚:妈妈,您死得太早了”。
      4,“我吃撑了,也不愿带给弟弟”。
           我弟弟当时寄养在亲戚家。
       在路遥的“小说”2 中:
     5,“(我)66年初中,被学校开除”。
        虽然学校没有发给我毕业证,但绝不是被开除。
     6,“酒厂的煤可以燃烧不尽就丢弃,浪费一点没啥,你不管是捡的,还是偷的,只要没有逮到就算本事”。
       显然,路遥不懂烧煤的原理:烧煤不可能烧的一干二净;而之后的评论,则暗含嘲讽。
     7,“而水土镇民办中学,在江北县医院调查到我曾经救人信息,所以破格录取”。
          该医院调查,是在我已经被录取,正在上课时,被老师叫到办公室与医院人员进行的。而我的关于此事的帖子已经明确表明,我的录取分数是86分,与救人没有关系。
      告诉路遥:
     以上事实,将作为证据,来作为你侵权的依据。我期待你继续提供。
    谢谢。
发表于 2019-1-22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哪怕有一个挺你也好。吃饱了撑的没事干,整天叽叽歪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2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老先生为何要如此牢骚太甚,为何不能以博大的胸襟,非凡的气度去"风物长宜放眼量"呢?你本是一位聪明不畏权势极积向上的贤人能者,历经坎坷艰难而幸存的强人!
      路遥老师原以礼指正你写作中被疏忽的不足,如你却忽略继续有误。如今,老师不得不以小说形式解读你"一双布鞋"等佳作中的失误,任何作品都要耐得住质疑的辩证,否则,就是1976年7月28日唐僧,悟空一行到唐山去视察地震灾区人民。
    路遥老师坚持注释而引用你;
(1),佳作中的原话,这侵权吗?
(2),沒有将你的作品署名他的名字或你文中片段只言据为他所言,侵权从何说起呢?,
(3),按事理客观解读,这是诽谤吗?
(4),沒有无中生有,是诽谤吗?
      要面对现实,路遥老师如此博学,学识超群的老师,他有必要与你.我都是小学未毕业的一介村夫交流?况且还屡遇你称他为匹夫,迂腐等不尊重。至今还能坚持教诲,可见,老师之度量可谓海纳百川 !不久前叫我邀路遥老师一醉方休,请问江老先生,现在是邀还是不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凡我的有关童年,学生时代的真实事件的帖子,甚至有关在重庆,在宿松的官司的帖子,路遥都从质疑,否认,讥讽的角度,予以对待。作为事件的亲历者,我当然有事实,有理由,对之予以澄清,反驳。
    在就事论事,一事一议的与路遥辩驳后,显然路遥理屈词穷;但路遥于心不甘,竟然以“小说”文体,将我的帖子串联起来,以歪曲,断章取义的方式,取名为《泡之杂八》的“小说”,继续讥讽,诽谤于我。这,难道不是侵权吗?
   至于我的帖子有怒骂之词,那显然是出于义愤;而在最初,我并没有如此辛辣。
   至于先生叫我大度,我认为:大度限于无心;而对刻意者,无大度可言。有“道不同,不予为谋”之论,何以“邀”?但“邀”之地,显然不是先生之宅;可能路遥明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品发到论坛就是供大家交流的,还说不得?说实话,作品好坏真无所谓,大家都能理解,嗯主要是宁不的人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先生:
   成语“道不同,不与为谋”,有没有此说?虽“予”和“与”含义不同,但用于此,世人皆知其意。故君之言,乃吹毛求疵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3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炮先生,文说: 至于先生叫我大度,我认为:大度限于无心;而对刻意者,无大度可言。有“道不同,不予为谋”之论,何以“邀”?
其中“道不同,不予为谋”之个见如下——
孔子的教育思想,有教无类,辞达而已矣。在这两句之间,有“道不同,不相为谋”。出自《论语•卫灵公》。
“道不同,不相为谋”。原指“主张不同,不互相商议”。
当时孔子周游列国,到了卫国,卫灵公问他军事问题,孔子因不为这个事到卫国。所以离开了卫国。
后人将这个教育思想,抽象地拿出来做成语,改变了它原来的意思。变成“志趣不同的人,不会在一起共事。”
依我看,炮手老江如果能够真实表示言辞意思,怎么用都行。
老汉我认为,炮手老江的此话意思,可能是——路线不同,不给他当谋划。
这意思虽然符合他这个句子,但是不符合他整段文字。过多地为他纠正,炮,这人,不以为德。不过我还是要说:
相与的与,当然比给予的予要准确些。若套用成语,复句都要的话,应该是
“道不同,不相为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2-23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你们三人年纪相加都是过百的人了。怎么还有如此年轻人的心性,后生望先生们赐教!!!忒好玩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3-29 06:41 , Processed in 0.021658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