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宿松景隆医院迁建项目位于五里乡牌楼村宿复公路北侧,规划用地面积11329.17平方米,本次环评主要建设1幢康复病房楼,建筑面积8506m2,拥有病房床位168张,同时建设供水、供电、环保等配套措施。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三十六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第29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同时项目已取得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及其延期通知,延期通知文号为“松发改许可函【2016】58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五里乡牌楼村宿复公路北侧,2018年3月30日宿松县城乡规划局以文号松规函【2018】17号对项目用地提出一般规划要求,指出项目用地占地面积11329.1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医疗保健用地。现状用地为净地,地下无覆矿床和文物,地面附近无通航及军事设施等,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选址位于五里乡牌楼村宿复公路北侧,交通便利,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以居民点及商铺为主,无污染型工业企业。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二郎河水质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区域大气环境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容量较大,选址较为合理。 (4)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二郎河水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 (5)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以及食堂油烟。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是地埋式,加盖密封,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项目采取加盖封闭后,散发出较少的废气统一收集后通过排气管引至高空排放。以保证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排放浓度为0.468mg/m3,排放量约0.0021t/a。食堂油烟废气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限值2.0mg/m3。 综上,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区域内均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院产生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一同经院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二郎河,本项目废水经过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减少,可以有效地减少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对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调外机、水泵、风机及社会生活噪声等,及声级值范围在50-75dB(A)。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加强管理等措施后,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院门诊及病区医疗废物、特殊废液、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医疗废物、特殊废液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固废在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严格固废管理,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在项目建设之初同时考虑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应执行“三同时”规定。本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详见表9-1所示。 表9-1 本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 | | | | | | 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 | | | | | | 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中排放标准 | | |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 | | | | | |
(8)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宿松景隆医院迁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地方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只要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建议: (1)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满足评价中提出排放标准要求。 (2)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严禁野蛮施工。 (3)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和各项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4)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均应加强美化、绿化、亮化等工程的建设,以期给人们形成一个美好的印象,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业主提供的建设项目规模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为基础进行的。如果建设项目规模发生变化或进行了调整,应由业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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