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罗某受陈某邀约,与几个朋友共同到餐馆就餐。席间,罗某与陈某等人喝了3瓶白酒。返程途中,罗某在路边小便时因醉酒不慎摔倒,致急性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后因医治无效死亡。该起健康权纠纷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后作出判决,陈某应支付赔偿款330732.5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但陈某并未履行法院判决,罗某家人遂向宿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15日,该案被立案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电话联系了陈某,陈某表示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又通过系统查询,未发现陈某银行账户有可供执行的存款。执行法官又找到申请执行人了解陈某的其他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称被执行人陈某在合肥市可能有房产。得知这一线索,执行法官迅速前往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陈某的房产线索进行核实,发现陈某在合肥确实有一套房产,遂依法对该房产登记查封,并来到该房产张贴了查封公告。随后,执行法官联系了被执行人陈某在诉讼阶段的委托代理律师,告知了以上执行情况。 联系上陈某后,执行法官与陈某的委托代理人一同为陈某算了一笔经济账:如果自动履行义务,陈某支付约34万元执行款就可结案;若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裁定拍卖已被查封的房产,拍卖房屋会在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降价约10%到20%不等,如果一拍没有成交二拍还会降价,并且评估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按照陈某合肥房屋的市价计算,陈某不仅要支付案款34万余元及评估拍卖的费用,还须再承担因拍卖降价带来的损失20余万元。按照现在合肥房产限购政策,陈某不具备在合肥购买房屋的资质,一旦该房屋拍卖成交对其带来的经济损失远不止20余万元。 听完执行法官算的经济账后,陈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1月18日,被执行人陈某一次性将赔偿款、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共计34.5万元汇至宿松法院执行账户,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执行款。从立案到执结,这一起涉案34余万元的民生案件用时34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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