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松县医院,此举是否违反《消法》?”的回复 网名“炮手老江”: 您好! 您在百姓论坛的此文我们已拜读。现将我院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院所有药品严格按照省卫计委规定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省、县物价部门严格核定价格并管控,早在2012年12月就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即药品采购多少钱医院药房药品就买多少钱,并且药品不等同于一般商品。 二、医院实行电子处方是信息现代化的需要,是无纸化办公的一种形式,全国各大医院都已实行。我院门诊或住院病人如果需要纸质处方、检查单、清单等均可在医院大厅醒目位置的计算机信息终端上自行打印,门诊药品有小票清单和发票。医院处方不存在隐瞒什么,也符合“消法”的规定。 三、我院各项诊疗收费价格均是按照省物价核定标准执行,不存在违规收费。 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今后如有建议,请拨打我院服务监督电话0556.7849569。 特此回复 宿松县人民医院 2019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