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安徽省宿松县经开区宏业路孵化器5#楼、6#楼建设年产200万台智能通讯终端产品及1000万个喇叭生产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7200m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智能通讯终端产品生产项目,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该项目已取得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文号:松经开经发[2018]48号。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3)建设项目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宿松县经济开发区,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目标,距离项目最近的居民点为项目东北侧200米处园区配套公寓。本项目租赁园区厂房,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相关用地要求。项目外环境关系较为单纯,没有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相邻区域对本项目也不存在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宿松县总体规划要求。 (4)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的主要为有机废气、焊接烟尘、锡及其化合物。建议项目胶水粘合废气产生工位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在焊接烟气产生工位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集收集后经焊烟净化器处理,通过管道输送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烟尘、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指标要求。 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mg/m3。因此,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在无尘车间内进行,无地坪冲洗水,本项目只有员工在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 建设项目劳动定员10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其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 t/d(2400t/a),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二郎河,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不会改变二郎河现有水环境功能。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设备运行,对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对四周厂界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废酒精瓶、不合格产品、废胶桶、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弃包装物年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废酒精瓶、不合格产品、废胶桶、废活性炭储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并按照固废储值标准要求建设危废库并按照转移联单制度将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总量控制结论 建议总量指标:非甲烷总烃(VOCS):0.0018t/a。 (6)“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表9-1 “三同时”竣工验收一览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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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雨污分流管网、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总排口规范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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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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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7)结论及建议 结论: 综上所述,年产200万台智能通讯终端产品及1000万个喇叭生产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地方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只要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实施从环境影响角度是可行的。 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要把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法律。 (2)制定可行的防火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项目各项环保措施要加强管理,保证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5)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减少振动和噪声,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6)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本评价规定的环境要求进行监测,确保项目达标运行。 (7)本项目不涉及技术保护的内容和产排污及对周边影响内容应按照公众要求予以公示,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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