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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执结孚玉东路4死2伤事故民事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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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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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名申请执行人来到宿松县人民法院,领取到了县内一家渣土公司支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共计50余万元,这起由4人申请执行的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案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得到有效执结。
      2015年6月28日,宿松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因车轮爆胎发生侧翻,车上装载的渣土向右倾泻,将一辆正在行驶的三轮电动车掩埋,造成电动车上4死2伤。事故发生后,该货车挂靠的渣土公司陆续向受害者家属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但余下的赔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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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4名受害者家属向宿松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渣土公司支付剩余的赔偿款。后经宿松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赔偿款的支付期限。但到了约定的日期该公司还是未支付,受害者家属遂向宿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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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4日,宿松法院受理了四名交通事故受害家属申请的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给四名申请执行人共计50余万元。因四人申请的执行案涉及民生并且社会反响强烈,宿松法院执行法官立即着手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经查,该渣土公司除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虽然面临执行难题,但执行法官仍不放弃,一方面保全该公司的保险赔偿金,另一方面通知该公司法人代表主动到法院来处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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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该渣土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申请执行方代表均来到宿松法院,希望能够再次协商妥善处理这起案件。在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分别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将案件向双方作了具体分析。经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最终该公司表示一定会在半个月的时间内补齐剩余的赔偿款,申请人同时也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
      3月18日,该渣土公司法人代表将剩余的赔偿款50余万元全部交到法院,四名申请执行人终于领到了剩余的赔偿款。至此,这起涉及民生案件得到圆满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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