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强化日常监管,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近日,县市监局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将督促辖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整改到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整改并销售处方药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罚。 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应主动到当地药监部门申请核减药品经营范围,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并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公示;在医疗机构或其他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挂证到药品零售企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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